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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猶豫期變更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增加保障: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投保壽險附約QTR時須檢附,審閱起始日需早於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申請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 (增加保障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由送件業務員填寫,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2. 其他項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自始補、退變更前後保費差額。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須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字樣,未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者,依一般作業處理。
    3. 適用之變更項目:
      • 繳別變更。
      • 加入集體彙繳。
      • 降低保額/單位數/計劃別。
      • 取消附約。
      • 加保全球人壽定期壽險附約(QTR)。
      • 僅下述險種代碼可申請變更繳費年期。 主約:LWL、QDT、PCH、DDB、PHB、PHBN。 附約:QTR、XCH、XPS。 註:躉繳不可申請變更為分期繳,分期繳也不可申請變更為躉繳。
      • 僅下述險種代碼可申請增加保額。 主約:LWL。 附約:QTR。
      • 註:申請變更當時如該商品已停售或中止授權招攬,則不接受申請增加保額。
    4. 猶豫期變更仍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之規範。
    5. 未列示於適用之變更項目者,即代表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6. 即期年金保險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7. 傷害保險保單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8. 請一併簽回「保單簽收暨保戶權益確認書」。
    9. 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實物給付型)(QDT)、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附約(實物給付型)(XDT)申辦猶豫期減少保額後,則不再適用生命禮葬服務。
    10. 首期保險費採信用卡繳付者,若需補繳差額保險費時,將至該信用卡扣取,退費則參照「變更退費給付方式說明」辦理。
    11. 當同一保單同時有加保XTK及XAS時,如申請取消XTK保額,請一併檢視未滿15足歲之主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或同業是否仍有投保具喪葬費用保險金商品,若無,請一併取消XAS。
  • 契約撤銷

    何時可以辦理?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撤銷之權利以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間: 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4.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應注意事項

    1. 退費原則: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2. 首期保費以信用卡繳費者,刷退至原信用卡中。
    3.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轉帳或自行繳納者,請於撤銷申請書上填寫要保人本人之台幣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若未填寫或帳戶資料有誤或其它因素致未能轉帳時,本公司將開具抬頭指名為要保人、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票據支付。
    4. 退費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投資型保單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5. 行使契約撤銷權退還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若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者,本公司將確認保戶之身分及動機,防制其藉投保為洗錢之行為。
  • 基本資料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申辦「住所地址、電話、E-Mail」變更時,請檢附: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
    2. 申辦「生日、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國籍、簽章樣式」變更時,請檢附:
      • 自然人:
        •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
        • 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人:身分證、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擇一提供)
          • 外籍人士:居留證
          • 同時變更多項基本資料者,請再檢附可為證明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戶籍謄本)。
          • 持新式電子身分證(New eID)且申辦變更性別者,請檢附晶片卡正反面影本及加密區晶片資料清單。
          • 註:變更身分證字號的原因若是因為取得他國身分者,請一併辦理國籍變更。
        • 變更國籍者,請檢附下列文件: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 外籍人士變更為本國人: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戶籍謄本。(擇一提供)
          • 本國人變更為外籍人士:居留證及他國可為證明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例如:入日本籍,請於駐日之台灣辦事處申請證明)。
      • 法人(含更換負責人):
        •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 變更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時,若為保險費付款授權人,請再檢附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應注意事項

    申辦「住所地址、電話、E-Mail」變更:
    1. 住所通訊資料不可以變更為下列之地址/電話/E-Mail:
      • 中華民國境外之地址。
      • 軍用郵政信箱。
      • 保險代理人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地址/電話/E-Mail。
      • 保險經紀人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地址/電話/E-Mail。
      • 銀行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地址/電話/E-Mail。
      • 本公司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地址/電話/E-Mail。
      • 繳費方式為派員收費者,住所地址不可變更為郵政信箱。
    2. 不受理戶籍地址變更作業。
    3. 住所地址、E-Mail及行動電話係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及依約發送各項通知的依據,填寫時務必正確完整,日後若有異動,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
    4. 變更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為外國之號碼,且無我國電話號碼或手機號碼者,請再檢附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5. 本公司將根據已建置身分證字號的資料逕行變更以該申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有效及停效保單,完成後本公司將寄發「保險契約變更完成通知書」予要保人,敬請要保人於收到通知後,立即確認保單數量,若有疏漏,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6. 年滿十八足歲且具行為能力之要保人可致電本公司客服專線02-66226258或0800-000-662直接線上辦理。
    申辦「生日、姓名、身分證字號、性別、國籍」變更:
    1. 申請變更姓名時,新、舊姓名都應簽署於申請書上;申請變更國籍時,請一併變更FATCA身分及CRS稅務居住者身分;申請變更身分證字號時,若為保險費付款授權人,則需再另行檢附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2. 如因入他國國籍而需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國籍者,請其提供他國可為證明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入日本籍,請於駐日之台灣辦事處申請證明。
    3. 因變更生日而致保費變動時,將依條款約定辦理補、退費。
    4. 若機構法人申請變更負責人或公司名稱時,請另檢附法人實際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及相關文件。
    5. 變更基本資料時,本公司將根據已建置身分證字號的資料逕行變更以該申請人為下述保單身分之所有有效保單,完成後本公司將寄發「保險契約變更完成通知書」予要保人,敬請要保人於收到通知後,立即確認保單數量,若有疏漏,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變更項目
    保單身分別
    生  日、姓名、性別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法定代理人、保險費付款授權人
    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證)號、國籍
    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法定代理人
    申辦「簽章樣式」變更:
    1. 變更簽章樣式時,新、舊簽章樣式都須簽署。
    2. 無法簽署出原簽章樣式者,請臨櫃辦理或透過區域主任協助辦理,若因傷病而無法簽出原樣式,則可檢附診斷證明並透過業務員協助辦理簽名樣式變更。
    3. 除機構法人可以只留存「印章樣式」外,新簽章樣式不得僅留存「印章樣式」(不識字或身心障礙者除外)。
    4. 因不識字或身心障礙(含視力障礙)而無法親自簽名者之處理方式:
      • 以蓋印章取代簽名:須經1名成年之見證人於簽章樣式旁簽名證明,且見證人不得為該保單之招攬業務員、服務業務員或送件業務員。
      • 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須經2名成年之見證人(其中1名須為親友或社福機構人員)於簽章樣式旁簽名證明,且見證人不得為該保單之招攬業務員、服務業務員或送件業務員。
    5. 指定之新簽章樣式如與姓名不符(如冠夫姓),應同時辦理姓名變更。
    6. 如機構法人原留印鑑遺失而需辦理變更印鑑時,應在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上之「申請人簽章欄」聲明遺失,並於「申請人新簽名欄」加蓋新印鑑及檢附合格登記證照(註)影本與現行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註: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
  • 新增/更換 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
    2. 新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居留證、護照等)
    3. 佐證資料(例如:法院判決文件或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戶籍謄本等)。

    應注意事項

    1. 新增監護人或輔助人時,請新監護人或輔助人臨櫃辦理,亦可透過業務員或區域主任協助辦理。
    2. 申請更換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或輔助人時,若原法定代理人、原監護人或原輔助人無法簽名,則請新法定代理人、新監護人或新輔助人臨櫃辦理,亦可透過業務員或區域主任協助辦理。
    3. 當未成年者未滿7歲時,其簽名由新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署其名;7歲(含)以上未滿18足歲時,則須由本人親自簽名。
    4. 受監護宣告者,其簽名由新監護人代為簽署其名;受輔助宣告者,則須由保戶本人親自簽名。
  • 繳費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前一個月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變更為自行繳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變更為金融機構轉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3. 變更為信用卡: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4. 授權人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
      • 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 無須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惟過去未有留存受益人ID或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授權人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父母」時: 請檢附足以辨識關係的文件,例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
      • 授權人為「雇主」時:
        • 要保人為法人,授權人為自然人(限獨資企業之負責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要保人為自然人,授權人為法人(限獨資企業之法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

    應注意事項

    1. 續期繳費方式(除特定商品另有規定外)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
      • 自行繳納: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便利商店代收、郵局劃撥、銀行臨櫃繳納、第一銀行繳費網(e-ATM)、全國繳費網。
      • 金融機構轉帳:銀行/郵局(適用之金融機構轉帳名單,請詳見「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背面說明)
      • 信用卡:限國內發行之信用卡(MASTER、VISA、JCB),不接受國外卡。
    2. 集體彙繳件之續期繳費方式限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部份商品因商品特性不同,依新契約投保規則僅限適用金融機構轉帳件),若申請變更為自行繳納者,將自動取消集體彙繳資格。
    3. 分期繳件之續期繳費通知依「繳別」約定每期寄發通知書。
    4. 外幣保單不接受以現金、支票及信用卡繳納。
    5. 變額年金型商品扣繳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或約定繳費年期到期後即不再自動扣繳。
    6. 墊繳中的保單需先清償自動墊繳後才可提出變更申請。
    7. 可透過傳真方式申請變更繳費方式為信用卡扣款。 
  • 職業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 應繳費日-不需補退保費。
      • 非應繳費日-依變更前後保費差額日數比例計算補、 退當期未到期保費。
    2. 申請書上應詳盡填寫被保險人實際工作內容與使用之交通工具。
    3. 依保單條款所載應盡職業或職務變更通知義務之險種,於變更職業後,該保項保額不得超出本公司所訂該職業類別之保額限制或承保範圍,超出時,本公司得減少保額或終止契約。
    4. 變更要、被保險人職業時,本公司將逕行變更所有有效保單。
    5.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保險(EPA)之被保險人變更後的職業或職務,經核定其職業類別非為1~2類時,自其變更之日起,保障內容調整變更如下:
      • 職業分類為3~6類:各項保險金額應按下表所列比率折算。
        職業類別
        比 率
        70%
        47%
        30%
        24%
      • 職業分類在拒保範圍內者,本公司於接到通知後得終止契約,並按日計算退還未到期保險費。
      • 全球人壽意定罩傷害保險(APB)之被保險人變更後職業類別為5~6類時,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申請終止契約,並按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退費。
      • 全球人壽青春無距傷害保險(APC)之被保險人變更後職業類別為5~6類時,要保人得經被保險人同意申請終止契約,並按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未到期保險費二者取大者計算退費。
  • 繳別/自動墊繳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 大繳別改小繳別(例如:半年繳改月繳):
        • 下次月繳應繳費日為原半年繳之應繳費日。
        • 已繳之半年繳保費不予退費。
      • 小繳別改大繳別(例如:月繳改半年繳):
        • 下次應繳費日為半年繳之應繳費日。
        • 補費:(未含當期半年繳應繳保費)
          • 原月繳應繳費日=半年繳之應繳費日:無需補費。
          • 原月繳應繳費日<半年繳之應繳費日:以半年繳費率 X 未到期天數 / 該期半年繳區間實際天數。
          • 未到期天數:月繳應繳費日至下期半年繳應繳費日間的實際天數
      • 年繳與半年/季/月繳之費率計算關係如下(四捨五入):
        • 半年繳 = 年繳 × 0.52 ;
        • 季繳 = 年繳 × 0.262 ;
        • 月繳 = 年繳 × 0.088
    2. 保單中若有保項在豁免保費期間或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者,則不得辦理變更繳別。
    3.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依條款約定自動變更為年繳。
    4. 繳別變更後,每期應繳保險費不得低於NT$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5.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MDD)在領取「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後,不得辦理變更繳別。
    6. LWVLT、QWVLT、ELW、意外險主約僅可年繳,未開放其它繳別。
    7. 自動墊繳中的保單,若變更自動墊繳選擇權為「不同意自動墊繳」,則該保單將於當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停止效力。
    8. 停效件應先申請復效,方可申辦變更自動墊繳選擇權。
    9.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該契約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要保人可於墊繳日後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10.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取消保險費自動墊繳,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受益人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變更身故/完全失能/失能生活扶助受益人: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終止生前契約相關文件。(8碼保單有連結生前契約者需檢附)
        • 金寶軒生前契約專案(信託銀行:陽信商業銀行)
          • 陽信商業銀行金錢信託契約變更/終止申請書。(委託人簽章欄須由被保險人親自簽名蓋章方為有效)
          • 金寶軒生命禮儀預訂服務變更申請書。(申請人親簽欄須由被保險人親自簽署方為有效)
          • 被保險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者請改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或戶籍謄本)
          • 金寶軒生命禮儀服務契約書。(如遺失,請勾選服務變更申請書上之「合約書遺失重新補發」選項(免工本費))
        • 蓮華生前契約專案(信託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 台北富邦銀行金錢信託契約變更/終止申請書。(委託人親簽欄須由被保險人親自簽署方為有效)
          • 蓮華殯葬禮儀服務變更申請書。(申請人親簽欄須由被保險人親自簽署方為有效)
          • 被保險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者請改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或戶籍謄本)及父母雙方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龍巖生前契約專案(信託銀行:聯邦商業銀行) 請保戶直接聯絡「聯邦商業銀行 信託部」及「龍巖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 保險金指定匯入信託專戶約定書。(欲同時辦理身故保險金信託者需檢附)
      • 銀行信託帳戶文件。(欲同時辦理身故保險金信託者需檢附)
    2. 變更其他種類受益人:
    3. 若指定機構法人為受益人時,另需檢附下列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4. 當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如曾填寫「法人件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聲明書」聲明未來如有變更受益人須經其內部合法授權者,請提供經內部合法授權之書面同意文件(如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書面文件、簽呈、會議記錄、計劃書等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申請書上應詳細載明受益人類型、受益人之姓名、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證))、出生日期、國籍、與被保險人關係、順位或分配比率(如未填寫順位或分配比例,則視同均分辦理)。
    2. 請提供受益人之聯絡地址或電話或手機,若未填寫,則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作為日後通知受益人之依據。
    3. 應取得被保險人同意與簽名。
    4. 受益人身份如已於保險契約條款中明訂者,不受理變更申請。
    5. 當受益人變更生日、姓名、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證))、性別、國籍時,可由受益人本人檢附已更名完成之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變更申請。持新式電子身分證(New eID)且申辦變更性別者,請檢附晶片卡正反面影本及加密區晶片資料清單。
    6. 變更外幣保單之生存滿期還本金受益人時,請一併檢附新受益人之外匯存款帳戶資料。
    7. 全球人壽微型傷害保險(ICA/ICG)之身故保險金受益人限以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其法定繼承人為限。
    8. 當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各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須符合投保之合理性,避免成為機構法人資金運用之工具。如以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為由為員工投保人身保險商品者,其身故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其他種類受益人則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家屬為限;如以員工身故將對該機構法人產生重大財務損失或影響經營為由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者,則各項保險金受益人應為該機構法人。(房貸型保險或商品條款另有規定時,則不受此限制)。
    9. 透過網路線上投保之全球人壽e系統商品,其身故受益人限指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子女、祖父母、孫子女)。
    10. 保險事故發生(或滿期)後,不得變更受益人。
    11. 若指定社福團體為受益人時,要保人應主動通知該社福團體有指定其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保單。如社福團體為申領身故保險金而有申請戶籍謄本之需要,可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向戶籍機關辦理,並請本公司提供必要協助,以有效保障權益。
    12. 除身故受益人外,其他種類受益人不得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13. 受益人身故或與被保險人關係消滅時,請重新檢視是否需要變更受益人。
  • 更換要保人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被保險人須具保險利益,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除應檢附申請書外,另須檢附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文件,及應取得原要、被保險人同意與簽名。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應檢附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因國稅局認定辦理要保人變更即屬財產權益的移轉,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能涉及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課徵,新、舊要保人應向各地國稅局確認稅務申報細節。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應檢附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依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民國108年1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應檢附新要保人之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
    新要保人之身份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之規範方得提出申請。
    1. 原要保人提出申請:
      • 新要保人為自然人: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由機構法人提出申請更換要保人為自然人時,另請註明申請之原因)
        • 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例如:身分證、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居留證、護照等)
        • 新要保人與被險保人不同時之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身分證等)。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高齡保戶評估量表。(新要保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65歲以上者,送件業務員需填寫檢附)
      • 新要保人為法人: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須填寫機構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並請註明更換要保人為機構法人之原因,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更換要保人之訴求)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被保險人之在職證明書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 法人件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聲明書。(更換要保人之原因係因被保險人身故將對該機構法人產生重大財務損失或影響經營者需檢附,並請檢視主約的商品類型、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被保險人累積保額是否符合相關投保規則之規範)
        • 法人件變更受益人聲明書。(更換要保人之原因係為員工或成員之福利或退休規劃者需檢附,並請檢視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是否符合規範)
        • 機構法人內部合法授權之書面同意文件(如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書面文件、簽呈、會議記錄、計劃書等影本)。 
        • 若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再檢附「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2. 原要保人身故:
    3. 繳費方式為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扣款件,另請檢附「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4. 投資型保單須再檢附「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及「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註:若新要保人曾於1年內評估過風險屬性,則不需檢附評估結果。
    5. 投資目標到期基金者,請再檢附「投資型保險定期買回暨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處理方式約定書」。
    6. 若投資標的有現金收益分配者,請另提供新要保人之銀行帳戶資料,如未提供將依條款約定投入貨幣帳戶。
    7. 房貸型保險不接受要保人由自然人改為金融機構法人,但如欲從金融機構法人改為自然人者,請另檢附「房貸清償證明」。
    8. 利率變動型保單之增值回饋分享金選擇「匯款給付」者,請一併提供新要保人本人之外匯存款帳戶。
    9. 當原要保人有附加豁免附約或收入保障附約時,請再檢附「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
    10. 若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再檢附「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
    11. 當原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列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 如曾填寫「法人件變更要保人受益人聲明書」聲明未來如有變更要保人須經其內部合法授權者,請提供經內部合法授權之書面同意文件(如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書面文件、簽呈、會議記錄、計劃書等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因國稅局認定辦理要保人變更即屬財產權益的移轉,參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可能涉及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課徵,新、舊要保人應向各地國稅局確認稅務申報細節。
    2. 新、舊要保人皆須簽名,且需被保險人同意與簽名。
    3.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16條),且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的規範。
    4. 要保人係保單之持有人,更換要保人時,該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及保單價值無償移轉給新要保人,如保單尚有保單借款或自動墊繳本息未清償者,於要保人更換完成後,清償之義務隨之移轉予新要保人。
    5. 新要保人請檢視原契約之相關約定是否須一併辦理變更(例如:住所地址、聯絡電話、電子化通知服務、繳費方式、受益人、法定代理人……等)。
    6. 若原要保人有附加豁免附約或收入保障附約時,將逕行依下列方式處理: 
      • 將一併取消豁免附約及收入保障附約。
      • 若為VIP保單且有附加DTD、DWP者,將一併取消DTD、DWP附約。
      • 原要保人若正在豁免保費中,除身故外,不接受申請更換要保人。
    7. 基於各國稅務規定不同,投資型保單暫不受理更換要保人為外籍人士之要保申請。
    8. 投資型保單若年度按稅法有需課稅之交易,則按該筆交易發生當時之契約要保人執行相關課稅計算。
    9. 下列商品之要保人限自然人,不受理變更為機構法人:
      • 全球人壽躉繳即期年金保險(SIA) 
      • 全球人壽美元躉繳即期年金保險(FIA)
      • 全球人壽人民幣躉繳即期年金保險(RIA)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A)
      • 好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E)
      • 多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S)
    10. 全球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SA)、全球人壽富足一生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QIA)之要保人限自然人,不受理變更為機構法人,但基於規劃員工退休照顧且身故受益人指定為被保險人家屬或法定繼承人者,得不在此限。
    11. FATCA關注險種申辦更換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務必填寫及提供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與相關文件,若未提供或文件不全,新要保人將會被本公司列入不合作帳戶,並依美國國稅局所規定的起扣日開始予以扣繳30% 之美國稅款。
    12. 全球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SA)若有申請定期提領批註條款者,不受理變更要保人為機構法人。
    13. 下列商品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限同一人,不受理更換要保人:
      • 全球人壽益保微型傷害保險(ICG)
      • 透過電話線上投保之保單。
      • 透過網路線上投保之全球人壽e系列商品
      • 全球人壽躉繳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QSA)
      • 全球人壽美元躉繳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FSA)
      • 全球人壽人民幣躉繳利率變動型即期年金保險(RSA)
    14. 若保單享有「電子商務網路服務/電話語音借款服務」功能者,於要保人更換完成後,將自動終止該功能。若新要保人已完成身分認證且已享有「電子商務網路服務」功能者,則該保單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於要保人更換完成後,將自動加入該功能。
    15. 保險契約若屬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時,因更換要保人而導致受益人與新要保人非屬同一人時,將會觸及保險給付應計入最低稅負課稅的問題。當受益人領取保險給付時,要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計入當年度個人基本所得額。
    16. 不受理新要保人為寺廟或其委員會。
    17. 原要保人如已有申請電子保單,則將於更換要保人完成後取消電子保單。
    18. 投資型保單新要保人為65歲以上者,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投資分配比例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之投資標的。
    19. 不受理投資型保單新要保人為機構法人。
    20. 當新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主約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 增加保額:
      • 除條款有約定或適用全球人壽保險金額增加批註條款(LWK)可申請增加保額以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 適用LWK之商品:
        • 主約生效日後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滿16歲者,自保險年齡滿16歲之保單週年日起算每屆滿五年之保單週年日。
      • 限主約繳費期滿前且被保險人年齡到達65歲前之保單週年日。
      • 條款已有約定申請時間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 減少保額: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增加保額: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前列文件若因條款約定免附可保證明者,則僅需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因結婚或生子申請增加保額者需檢附戶口名簿【詳細記事】或戶籍謄本。
    2. 減少保額:
      • 請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終止生前契約相關文件。(8碼保單有連結生前契約且減少保額後之身故保險金低於生前契約約定金額者需檢附,並請一併辦理變更身故受益人)
      •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主約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增加保額:
      • 條款未約定可增加保險金額者,不接受申請增加保額。
      • 同一保單年度內,不論一項或多項原因符合條款所約定的申請條件時,僅得擇一原因申請增額一次。
      • 補費原則:依原投保年齡計算補收增加保額部分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保額限制:
        • 適用LWK商品:
          • 每次增加之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契約生效當時之基本保險金額的20%。
          • 增加後基本保險金額不得逾契約生效當時基本保險金額之2倍,亦不得超過該商品最高可承保金額。
        • 每次增額最高為原投保金額20% 且以50萬為上限。
        • 增額後保額不得高於該商品之最高可承保金額。
        • 條款另有約定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 下列情況不受理增加保額:
        • 適用LWK商品: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60歲。
          • 已辦理過減少保險金額或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已達豁免保費者。
          • 未連續申請保險金額增加選擇權者,即要保人放棄任何一次保險金額增加選擇權後,則不得再申請增加保額。
        • 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已為豁免保費者或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六級者。
        • 停效、失效或已進入天數墊繳保費者。
        • 原為次標準體或被批註除外者。
        • 申請增加保額時核定為次標準體或需批註除外者。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2. 減少保額:
      • 退費原則:依條款約定辦理。
      • 保額限制:減少後的保額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商品之最低承保金額,但若為下述增值系列商品且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IOAG、INAH、INIJ、QNAH、QNIJ:可減少保額至5萬元。
        • QNM、NPM:可減少保額至3萬元。
        • QIS:可減少保額至1萬元。
        • FIS:可減少保額至1,000美元。
      • 減少保險金額後,各項保險金的給付以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準,另「保險費總和」、「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依照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
      • 主契約減少保額時,原有繳費中的附約(不論是否附加於本張保單)之保額仍應受其倍數或承保計劃別之限制,若有超過應同時減少保額或降低承保計劃別。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若有自動墊繳者,除已進入天數墊繳需先自行償還後才能提出申請外,其餘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若有保單借款者,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減少保額後每期最低保險費不得低於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保單若享有「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而辦理主契約減少保險金額時,將依條款約定終止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減少保額。
        •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MDD)
        • 全球人壽安心殘廢生活扶助還本保險(DSC) 
        •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保險(LDA、LDB) 
        •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健康保險(C型)(LDC)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QFI)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LFI) 
        • 全球人壽加倍安鑫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QE8)
        • 全球人壽失扶好照終身健康保險(LDG、LDH)
      •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保險(A型/B型)(LDA/LDB)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再申請減少保額。
      • 保單若有附加豁免附約(如F18、WPR、XWA、XWB…等)者,於主約減少保額後,該附約不符合最低保額或最低保險費限制時,需同時申請取消該附約。 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保險(EPA) 、全球人壽永保平安傷害保險(KHQA)不受理減少保額申請。
      • 享有可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 停效保單應先辦妥復效後,方得申請減少保額。
      • 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實物給付型)(QDT)申辦減少保額後,則不再適用生命禮葬服務。
  • 附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新增附約:
      • 除條款另有約定外,限主約繳費期滿前且未逾該附約最高投保年齡時可提出申請。
      • 一年期附約:隨時
      • 長年期、XDF、XCF、XCG:保單週年日
      • 加保KDR須於保單週年日滿1足歲後才可提出申請。
      • DSR附加於定期險主約時,在定期險主約到期前半年內不得申請附加。
      • 加保XAN須於保單週年日滿15足歲後才可提出申請。
      • 加保XWA、XWB須於保單週年日之保險年齡到達20歲後才可提出申請。
    2. 增加保障:
      • 除條款另有約定外,限主約繳費期滿前且未逾該附約最高投保年齡。
      • 停售商品及長年期附約不接受申請增加保障。
      • 一年期附約:隨時(欲增加保障的附約版本須同現行銷售之版本才可提出申請)
      • 長年期附約:保單週年日。
    3.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新增附約:
      • 應附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由送件業務員填寫,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重要事項告知(投保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險種者(如XDE、XDF)需檢附)
        • 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客戶適合度調查評估表(投保XDT時須檢附)
        • 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書(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XAS時須檢附)
        • 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之費率可能調整告知書。(投保一年期健康或傷害險附約時須檢附)
        • 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聲明書。(客戶已瞭解「被保險人累積本公司及同業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最高限新台幣69萬元,超過部份不負給付責任,僅無息退還該超過部份之已繳保險費」並同意投保XTK時須檢附)
        • 高齡保戶評估量表。(新增附約之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65歲以上者,送件業務員需填寫檢附)
        •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 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投保XMBN、XHQN時須檢附)
    2. 增加保障:
      • 應附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由送件業務員填寫,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同時終止原附約並加保新附約時需檢附)
        • 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書(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增加XAS保障時須檢附)
        • 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之費率可能調整告知書(增加一年期附約保障時須檢附)
        • 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聲明書。(增加XTK保障時須檢附)
        • 特別提醒事項聲明書(增加XMBN、XHQN保障時須檢附)
    3.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
      • 請檢附:
      • 若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附約若為壽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新增附約:
      • 補費原則:
        • 一年期附約:依申請當時之保單年度到達年齡按日數比例計算補收當期未到期保險費。
        • 長年期附約(新增附約):依申請當時之保險年齡計算補收當期未到期保險費
      • 各種附約之投保限額、特殊規定、體檢規則、主約限制等,或其他未規範事項,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
      • 限加保當時仍在銷售之附約商品。
      • 同一被保險人在本公司僅限投保1張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含日額或實支實付給付擇一之商品)及1張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含旅行平安險),若被保險人已投保該類型保險(含停效中的保單),則不再受理加保實支實付型醫療(含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 下列情況不受理新增附約:
        • 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豁免附約已申請豁免保費者或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失效或已進入天數墊繳保費者。
        • 已符合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者。
        • 行銷優惠專案代碼為EMPPJ、QIGPJ、TAIP05、TAIP05、TAIP15、YR39、YR40、YR41、YS01、YS02、YS03、YS06、YS07、YS09、YS10、YS11、YS12、YS13、YS15、YS17、YS18、YS19、YS20、YS21、YS22、YS32、YS33、YS35、YS36、YS37、YS38、YS39、YS40、YS41、YS46、YS47、YS48、YS49、YS50、YS51、YS52者。
      • 不得同時申辦主約減額繳清。
      • 嚴禁同一被保險人於三個月內(以變更生效日計算)重覆申請同一商品加、退保。
      • 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或同業已投保具有喪葬費用保險金商品者,始可申請投保XAS。
      • 申請新增附約前,請檢視是否有停效中的同類型商品,並審慎評估考量新、舊商品對於保障期間及保險費之影響。
      • 附加XTC時請一併填寫給付期間(5/10/15/20年),同一保單可附加多個不同給付期間的XTC(同一個給付期間僅限一個XTC),且XTC給付期間附加後即不可變更。
      • 附加XLC時請一併填寫給付期間(10/20年),同一保單可附加多個不同給付期間的XLC(同一個給付期間僅限一個XLC),且XLC給付期間附加後即不可變更。
      • XAR、XAN、XAS、KHQA限搭配XAH。
      •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保險(EPA)生效後,不接受申請附加EMR。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 當要保人年齡已超過保單所附加的豁免附約投保年齡上限時,將不接受新增附約申請。
      •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當XAS即將到期前的1個月內且有附加XMR或XAH時,得檢附加保XAN所需之相關表單申請加保XAN及展延XMR及XAH,並請於其他欄加註「請於保單週年日生效XAN,並繼續附加XMR/XAH」。
      • 加保XHQN的特殊限制: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須投保有有效XHR或XHX者,始得附加XHQN。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所投保之XHQN將與XHR或XHX的續保終日相同。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若同時有XHR及XHX時,XHX不可附加XHQN。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若同時有2個(含)以上XHR或XHX時,不可附加XHQN。
        • 同一被保險人若已在同業投保1張銜接原給付限額之具有自負額商品或已附加XHQ者,不接受附加XHQN。
        • XHR或XHX若附加於已繳費期滿或減額繳清的主約保單時,亦開放可附加XHQN。
        • XHQN投保年齡:主被保險人為0~65歲;配偶為14~65歲;子女為0~22歲。
        • XHQN投保計劃別須等於所對應之XHR或XHX計劃別,其限額如下表。
          XHR計劃別
          XHX計劃別
          XHQN可投保計劃別
          計劃1
          計劃1
          計劃1A ~ 計劃1E
          計劃2
          計劃2
          計劃2A ~ 計劃2E
          計劃3
          計劃3
          計劃3A ~ 計劃3E
          計劃4
          計劃4
          計劃4A ~ 計劃4E
          計劃5
          計劃5
          計劃5A ~ 計劃5E
          計劃6
          計劃6
          計劃6A ~ 計劃6E
      • 主、附約關係的特殊限制:
        • 主約可附加哪些附約,請參照『主約可附加之附約一覽表』,其之投保限額、特殊規定、體檢規則等,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若規則裡未載明該主約險種兌換為『主約累積保額』之倍數時,一律以保額或日額x1計算。
        • 全球人壽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B 型)(XWA/XWB):
          • 附加時,需同時符合以下情形:
            • 主契約仍在繳費期間內且剩餘之繳費年期不低於6年。 
            • 本附約之保額即為主契約及其他附約之年繳保險費總和(不含XWA/XWB本身之保費),最低保額為1萬元。
            •  附加XWA需要保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不同人。 
            • 附加XWB需要保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為同一人。
            • 要保人於申請附加當時之保單年度到達年齡需為20歲(含)以上。
          • 不得附加於以下商品:
            • 主契約為投資型商品。 
            • 主契約或附約之繳費年期為終身繳費者。
            •  主契約或附約為家庭保單之商品(詳下表)。

              商品名稱

              商品代碼

              全球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KHNS

              全球人壽意外住院津貼

              KHDI

              全球人壽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

              KHMR

              全球人壽平安保險

              KHRA

              國華人壽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

              KHNI

              國華附加平安保險

              KHOA

              國華人壽附加傷害特約

              KHPR

              國華人壽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加特約

              KHHI

              國華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KHDH

              國華人壽住院醫療及外科手術補償附加特約

              KHHS

              國華人壽附加癌症保險特約

              KHCF

            • 主契約為LWC/LWB/QWC/LEV/LEG/LEF/LEE/LED/LEC/LEB/QEC。
            • XWB不得附加在主契約或附約為傳統長照商品(詳下表)。

              商品名稱

              商品代碼

              全球人壽長期照顧終身保險

              LCA

              全球人壽一生一世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105)

              LCB

              全球人壽愛你一生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5)

              XLA

              全球人壽長期看護終身保險

              KHJV

              全球人壽一生一世長期看護終身健康保險

              KHGD

              全球人壽愛你一生長期看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KHQ3

    2. 增加保障:
      • 補費原則:
        • 一年期附約增加保障:依申請當時之保單年度到達年齡計算補收增加保障前後之當期未到期保險費差額。 
        • 長年期附約增加保障:補收增加保障前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差額。
      • 各種附約之投保限額、特殊規定、體檢規則、主約限制等,或其他未規範事項,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
      • 下列情況不受理增加保障:
        • 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豁免附約已申請豁免保費者或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失效或已進入天數墊繳保費者。
        • 已符合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者。
        • 行銷優惠專案代碼為EMPPJ、QIGPJ、TAIP05、TAIP05、TAIP15、YR39、YR40、YR41、YS01、YS02、YS03、YS06、YS07、YS09、YS10、YS11、YS12、YS13、YS15、YS17、YS18、YS19、YS20、YS21、YS22、YS32、YS33、YS35、YS36、YS37、YS38、YS39、YS40、YS41、YS46、YS47、YS48、YS49、YS50、YS51、YS52者。
        • 該附約原為次標準體或被批註除外者。
        • 該附約申請增加保障時核定為次標準體或需批註除外者。 
      • 不得同時申辦主約減額繳清。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有效之XHQN申請增加計劃別時,其計劃別第1碼需與XHR或XHX之計劃別相同,請詳下方限額表。
        XHR計劃別
        XHX計劃別
        XHQN可投保計劃別
        計劃1
        計劃1
        計劃1A ~ 計劃1E
        計劃2
        計劃2
        計劃2A ~ 計劃2E
        計劃3
        計劃3
        計劃3A ~ 計劃3E
        計劃4
        計劃4
        計劃4A ~ 計劃4E
        計劃5
        計劃5
        計劃5A ~ 計劃5E
        計劃6
        計劃6
        計劃6A ~ 計劃6E
      • 申請XHQN計劃別的第二碼字母任一由低往高遞增時,視為增加保障,需檢附可保性證明,舉例說明如下:
        • 由計劃3A變更為3C,第二碼字母遞增,視為增加保障。
        • 由計劃5A變更為3C,第二碼數字遞增,視為增加保障。
      • 欲申請增加XDE保障時,被保險人須具備有效的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者,方得提出申請。
      • 欲申請增加XAS保障時,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或同業已投保具有喪葬費用保險金商品者,方得提出申請。
      • XDF、XCF、XCG不能提高保額,若要增加保障,請以新增附約的方式辦理。
      •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3.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
      • 退費原則:
        • 依條款約定辦理。
        • 若刪除之附約依條款約定無解約金且不退還未到期保險費者,則該附約將保障至繳費終日。
      • 減少保障的限制:
        • 減少後的保額或單位數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商品之最低承保金額,且變更後每件保費不得低於NT$1,500元。
        • 全球人壽新防癌終身保險附約(XCR)、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XDR)辦理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再申請減少保額。
        •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辦理減少保額。
          • 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XDR)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附約(QFR)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附約(XFI)
          • 全球人壽卡安鑫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D)
          • 全球人壽失扶65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K)
          • 全球人壽失扶85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J) 
        • 保單若有附加豁免附約(如F18、WPR、XWA、XWB…等)者,於其他附約異動後,該附約不符合最低保額或最低保險費限制時,需同時申請取消該附約。
        •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醫療保險附加條款(EMR)不受理減少保額申請。
        • 停效保單應先辦妥復效後,方得申請減少保障,但刪除附約則不受此限制。
        • 若申請刪除之附約與其餘附約或附加條款有連帶關係時,請一併申請取消。
          • 取消NHSA或NHSB時,須一併取消NHSE。
          • 取消DTD時,須一併取消DWP。
          • 取消DWP時,須一併取消DTD。
          • 取消傷害險附約時,須一併取消傷害醫療及傷害醫療日額附加條款。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取消XHR或XHX時,須一併取消XHQ 及XHQN。
        • 下列險種條款已約定,當保單已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申請該附約終止。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附約(XFI)
          • 全球人壽卡安鑫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D)
          • 全球人壽失扶65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K)
          • 全球人壽失扶85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DJ)
          • 全球人壽卡有心特定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XCA)
          • 全球人壽卡有心85特定疾病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CB) 
          • 全球人壽臻心85防癌定期健康保險附約(XCE)
        • 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附約(實物給付型)(XDT)申辦減少保額後,則不再適用生命禮葬服務。
        • 同一保單的同一被保險人有效之XHQ或XHQN或XHR或XHX申請減少計劃別時,需一併將XHQ或XHQN計劃別第1碼及XHR或XHX之計劃別調整成一致,請詳下方限額表。
          XHR計劃別
          XHX計劃別
          XHQ及XHQN可投保計劃別
          計劃1
          計劃1
          計劃1A ~ 計劃1E
          計劃2
          計劃2
          計劃2A ~ 計劃2E
          計劃3
          計劃3
          計劃3A ~ 計劃3E
          計劃4
          計劃4
          計劃4A ~ 計劃4E
          計劃5
          計劃5
          計劃5A ~ 計劃5E
          計劃6
          計劃6
          計劃6A ~ 計劃6E
           
  • 減額繳清保險

    何時可以辦理?

    保單條款未約定有減額繳清保險者或已領取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可辦理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請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除保單僅有主約或僅附加豁免附約者免檢附之外,凡選擇終止任一附約時皆需檢附)
    3. 臨櫃辦理:
      •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4.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再檢附:
      • 身分證影本(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 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以申請當時應繳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應給付之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含利息)、保險單借款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餘額辦理。
    2. 還本型商品若於還本當期申辦減額繳清,則將以還本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之基礎。
    3. 附約處理方式:
      • 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保留附約繼續繳費並以「年繳」方式交付保險費。
      • 長年期附約同主約辦理減額繳清
      • 未選擇附約處理方式者,以保留附約續續繳費並以「年繳」方式交付保險費之方式處理。
      • 無論要保人選擇何種附約處理方式,將一律保留已繳費期滿、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豁免中之附約。
    4.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或辦理完成後,不得申請恢復、附加附約或增加保額。
    5. 停效保單應先辦理復效完成後,方得於次一應繳費日申請減額繳清保險。
    6. 保單紅利/保單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為抵繳保費者,須同時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如未變更,則依條款約定辦理,條款未約定時,則變更為儲存生息。
    7. 保單若已有因「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所增加之保額將一併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並依條款約定終止本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8. 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者,將依條款約定自動變更為年繳並取消保險費自動墊墊,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9.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減額繳清保險。
      •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
      • 全球人壽安心殘廢生活扶助還本保險
      • 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
      •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附約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
      • 全球人壽加倍安鑫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壽鑫利5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旺利15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三護三利還本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失扶好照終身健康保險
      • 全球人壽鑫鑽相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10. 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實物給付型)(QDT)、全球人壽安心無憂終身壽險附約(實物給付型)(XDT)申辦減額繳清保險後,則不再適用生命禮葬服務。
  • 展期定期保險

    何時可以辦理?

    1. 保單條款未約定有展期定期保險者或已領取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可辦理。
    2.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限被保險人屆滿十六歲之保單週年日後)。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請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若保單僅有主約或僅附加豁免附約者免檢附)
    3.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4.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還本型商品若於還本當期申辦展期定期保險,則將以還本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之基礎。
    2. 計算基礎:
      以申請當時應繳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應給付之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 欠繳保險費 - 申請日之借款本息 - 申請日之墊繳本息 - 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辦理。
    3. 附約處理方式: 
      • 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長年期附約同主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 要保人若未註明附約之處理方式,則以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之方式辦理。
      • 無論要保人選擇何種附約處理方式,將一律保留已繳費期滿、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豁免中之附約。
    4. 保險金額:
      • 申辦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 申請日之保單借款本息 - 申請日之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 若條款另有約定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5. 繳清生存保險:
      • 若申辦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超過展期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契約期滿或原繳費期滿(依條款約定)時給付之生存保險金。
      • 若條款另有約定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6.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辦理完成後,不得申請要求恢復、加保附約或變更保額。
    7. 停效保單應先辦妥復效後,方得於下個應繳費日時提出展期定期保險申請。
    8. 保單若已有因「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所增加之保額將一併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並依條款約定終止本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9. 要保書上填寫日期在99.04.16~109.06.11(含)生效之保單,在被保險人屆滿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後才可以申請。
    10.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展期定期保險。
      • 全球人壽安心殘廢生活扶助還本保險
      • 全球人壽殘廢照護終身保險附約
      • 全球人壽安養久久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加倍安鑫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鑫利5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旺利15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三護三利還本終身保險
      • 全球人壽失扶好照終身健康保險(H版)
      • 全球人壽鑫鑽相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復效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效力恢復」者可以申請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2. 非年金型商品:停效日起二年內。
    3. 年金型保險:停效日起二年內且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請依下列停效時間及條件檢附應附之文件:
    1. 停效6個月內: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停效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51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達51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3. 停效一年以上: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15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已達15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4. 若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證明文件者,請配合提供。
    5. 應檢附體檢報告而為免體檢商品者請做『普通體檢』。
    6.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或告知有異常時,須另提供病歷或問卷作為核保參考。
    7. 繳費方式為信用卡者,請另檢附信用卡授權書。
    8.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應注意事項

    1. 復效保費計算方式:
      • 復效保費以表訂保費100% 計算(即不享折扣),復效完成後之續期保險費始恢復折扣。
      • 一年期附約:係以日數比例計收寬限期間及當期未到期保費。
      • 長年期附約:係以所欠繳保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非投資型保單主契約:係以所欠繳保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ISA、ESA、ESB、ESD、ESE: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還餘額合計不得逾保險單最高可借金額上限。
    2. 復效體檢費用需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3. 申請復效時,請擇一勾選欲繳納的額度或於申請書上的其他欄註明:
      • 全額繳納:欠繳保險費+清償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
      • 最低應繳金額:欠繳保險費+償還超過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之餘額(即未清償之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餘額不得超過保單約定之可借款金額上限)
    4. 健康告知書上告知有異常、病史或曾有理賠記錄時,需待公司核保完成通過後才能繳費。
    5.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及相關申請規定,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例如:減少主約保額、減少附約保障……等),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另行提出申請或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申請。
    6. 申請復效時,需主、附約同時辦理復效或主約有效但附約停效可單獨辦理附約復效,不接受僅附約復效但主約仍為停效之申請。
    7. 投資型保單之附約申請復效時,若主約應繳費日早於復效後之附約應繳費日, 則將於附約復效時一併通知補繳主約保費,避免復效後主、附約應繳費日不同影響續期繳費作業。
    8. 契約之效力將於繳納復效保費後之翌日恢復。
    9.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10.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契約轉換/年期變更

    何時可以辦理?

    條款約定有更約權、契約轉換、險種變更或繳費年期變更之權利時才可以辦理;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間:
    1. 條款約定以原投保年齡計算保險費者:
      自第2保單年度起至繳費期滿前之每一保單週年日提出,轉換後的險種/年期須尚餘一年以上之繳費期間;條款另有約定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2. 條款約定以轉換當時的年齡計算保險費者:
      在保險期間屆滿之十五日前。
    3. 從屬被保險人(配偶、子女)申請更約者:
      依條款約定之時間內申請。
    4. 條款未約定計算保險費之基準保險年齡者,依保戶選擇辦理。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契約轉換:
    3. 年期變更:

    應注意事項

    1. 退/補費計算方式:
      • 條款約定以原投保年齡計算保費者:
        • 退/補轉換前後已經過年度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差。
        • 如有退費時,將先行扣除保險費自動墊繳本息及保單借款本息後退還。
        • 若轉換前尚有未清償之保險費自動墊繳本息及保單借款本息超過更約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時,須一併償還超過的金額。
      • 條款約定以轉換當時的年齡計算保費者:
        • 退還轉換前已經過年度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繳納轉換後之保險費。
        • 若轉換前尚有未清償之保險費自動墊繳本息及保單借款本息時,須一併清償。
    2. 契約轉換之限制:
      • 險種之限制:
        • 條款約定以原投保年齡計算保費者:限轉換為全球人壽88鑫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TW)。
        • 條款約定以轉換當時的年齡計算保費者:
          • 壽 險:限轉換為全球人壽金享樂退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定額給付型)(QKP)或全球人壽鑫滿富足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HD)。
          • 健康險:依更約申請當時供轉換之醫療健康保商品。
        • 從屬被保險人(配偶、子女)申請更約者:依條款約定辦理。
      • 保額之限制:
        • 不接受部份保額轉換。
        • 新險種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最高不得超過原契約之保險金額,最低不得少於變更後之新險種的最低承保金額。
        • 新險種之最低承保金額如高於原契約之保險金額,則請檢附可保性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變更。
    3. 年期變更之限制:
      • 限變更為有販售之繳費年期。
      • 保額需符合新繳費年期之限制。
    4. 下列情況不受理契約轉換或年期變更:
      • 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已依豁免附約申請豁免保費者或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失效或已進入天數墊繳保費者。
      • 條款未約定更約權、契約轉換、險種變更或繳費年期變更之權利。
      • 躉繳保費者、繳費期滿者。
    5. 92年12月31日(含)前生效之強制分紅保單於申請轉換為不分紅保單時,將一併辦理紅利結清。
    6. 保單借款利率於契約轉換生效時起,自動轉為依轉換後新險種之保單借款利率計息。
    7. 原為次標準體者申請契約轉換時,依原體位及新險種之加費率重新計算保險費。
    8. 申請本項作業前,請先詳閱本公司申請文件或網站上相關揭露事項說明。
    9. 本作業經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簽署同意並經本公司同意轉換後,除符合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不成立之情形外,要保人不得撤銷轉換回復為原契約。
    10.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不生效力,本公司得依照原契約約定辦理:
      •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申請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有違反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註)告知義務規定之情事者。
      • 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生效前,保險事故已發生者。
      • 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後自成殘廢或二年內自殺者。
      • 契約轉換或繳費年期變更後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者。
        註: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但要保人證明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之事實時,不在此限。
    11. 要保人應於不生效力通知送達後一個月內返還申請轉換時所受領之金額,
      逾期未返還者,本公司得於應給付之解約金或保險金中扣抵,並加計依法定利率(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若為本公司應返還要保人之金額時,本公司應於知悉之日起一個月內主動返還,逾期未返還者,依法定利率(年利率5% )加計利息。
    12. 主契約之條款約定以轉換當時的年齡計算保費者,若原有附加一年期附約(不含豁免附約)且轉換後之新主約險種可附加附約時,可於申請書上勾選「繼續附加」,本公司將以原投保商品費率版本續約。
    13. 以原投保年齡轉換為QTW者,其增值回饋分享金預設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如欲變更,則請另行提出變更申請。
  • 體位等級費率/除外批註

    何時可以辦理?

    需屆滿批註年限後,且近6個月內無提出變更體位等級費率/取消除外批註之申請,方得送件申請辦理。

    申請時間:
    1. 取消或降低加費等級:應繳費日。
    2. 取消除外批註: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應附文件: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3.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4.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5. 病歷/問卷
    6.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應注意事項

    1. 保費計算方式:
      • 由核保人員依體檢結果重新核定等級及加費比率,並依新核定之等級為依據計算保費。
      • 若重新核定結果等級及加費比率提高,則依原等級計算保費。
    2. 要保人申請本項變更時,不論被保險人體檢結果如何,所需之各項體檢費用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3.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4.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申請提領時,若要保人為機構法人,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紅利給付方式:
      • 93年(不含)前生效保單:現金給付、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儲存生息。
      • 93年後生效保單:為不分紅保單,不提供本項變更作業。
      • 若保險契約已繳費期滿或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紅利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將不再適用,請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若未變更將改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 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KH01C):現金給付、儲存生息。
    2. 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 103年9月15日(不含)前生效保單:
        • 全球人壽安心360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QIS):儲存生息。
        • 全球人壽享利525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QIP):現金給付、儲存生息。
        • 全球人壽沛利多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SIE):現金給付、儲存生息。
      • 103年9月15日後生效保單:
        • 第一至第六保單年度內: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 第七保單年度(含)起:現金(匯款)給付、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儲存生息。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者:限選擇抵繳應繳保險費。
        • 若保險契約已繳費期滿或變更為繳清保險或已為豁免保費時,增值回饋分享金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將不再適用,得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若未變更將依條款約定改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者,則改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 可隨時提前申請變更第七保險年度(含)起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 若條款另有約定給付方式者,從其約定辦理。 
    3. 變更生效日:自申請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4. 提領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 保單累積達有保單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時,隨時可提出申請。
      • 103年9月15日後生效保單,因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前依條款約定儲存生息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不得申請提領。
  • 定期險保證續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條款約定有「保證續約」者才可以申請;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2. 保險期間屆滿日之十五日前。(請勿早於保險期間屆滿日前一個月以上)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3. 保險單(電子保單或申請定期險附約保證續約者,得免檢附;若遺失,請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其他欄加註「保險單已遺失,特聲明作廢」字樣)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依原契約條款約定計算續約保險費,方式如下。
      • 依續約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為基礎,按原契約同意承保之條件及原主管機關所核定的保險費率計算。(即新的年齡舊版費率;適用商品:ATL、ATR、XTL、XTR、96/01/17(不含)前投保生效的QTL及QTR)
      • 依原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被保險人之年齡為基礎,按原契約同意承保之條件及依原契約保險期間屆滿當時報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的保險費率計算之。(即新的年齡新版費率;適用商品:8碼定期險保單、96/01/17(含)之後投保生效的QTL及QTR)。
    2. 續約之續繳年期:
      • 原繳費年期為歲滿期:續約最長可續之繳費年期。
      • 續約當時被保險人年齡 + 原契約繳費年期 ≦ 71歲:續約原繳費年期。
      • 續約當時被保險人年齡 + 原契約繳費年期 > 71歲:續約最長可續之繳費年期。
    3. 續約之保額需與原契約相同或較少,且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險種最低承保金額,但若續保前之保額已低於該險種最低承保金額時,則不受此限。
    4. 除8碼定期險保單以外,若原有附加一年期附約者(不含豁免附約),可於申請書上勾選「繼續附加」,本公司將以原投保商品最新費率版本續約。
    5. 限原保險契約到期前且為有效保單(不含展期定期保險)才可申請保證續約。
    6. 續約前若保單狀況為豁免保費或減額繳清者,於續約生效後將恢復成正常繳費狀態。
    7. 申請續約時,若有保險費自動墊繳本息及保單借款本息尚未清償者,須一併清償。
  • 集體彙繳

    何時可以辦理?

    保險有效期間內-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個人壽險集體投保彙繳申請書。
    3. 符合集彙團體員工或成員之資格證明影本,例:員工證、會員證等。
    4. 集彙團體員工非該保單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請檢附被保險人與集彙團體員工之關係證明文件。

    應注意事項

    1. 繳費方式:限金融機構轉帳或信用卡。(依新契約投保規則之「個人壽險集體投保彙繳辦法」辦理)
    2. 險種限制:依新契約投保規則所載適用之商品。
    3. 下列情況不受理申請加入集體彙繳:
      • 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主約已為豁免保費、繳費期滿者。
      • 停效、失效或已自動墊繳保費者。
      • 已符合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者。
      • 新契約投保規則明訂不適用彙繳保費折讓之商品或專案(例:定期壽險主約、投資型保險、躉繳型保險、養老保險、傷害保險、金彩306終身增額壽險、QWV、LWV、優樂退終身還本保險、鑫彩306增額終身壽險、優利520還本終身保險、安心殘廢生活扶助還本保險、多重重大傷病保險、個人微型傷害保險、益保微型傷害保險、享利525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超優利還本終身保險、GO安心終身保險、一生一世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長期照顧終身保險、鑫滿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金利充沛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新增富利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鑫享利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厚利安小額終身壽險、健康保險等)。
  • 取消主約增額選擇權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永久放棄增額選擇權-隨時。
    2. 取消當年度增額選擇權-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依條款規定可享保險金額增加的選擇權,限新契約投保時申請,續期不可申請增加此項權利。
    2.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在簽約時之同意後,逐年增加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保險金額,得於契約週年日後一個月內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保險金額之增加。
    3.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保險金額:
      • 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保險金額。
      • 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 原保險單繳費期間屆滿日前五年。
      • 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已達原簽約時之保險金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 要保人已辦理減少保險金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
    4. 第(2)項增加保險金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 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且調整後之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一體適用之。
    5. 保費的調整:前項所增加之保險金額之保費,係按被保險人增加保險金額時之保險年齡計算,其險種及繳費期間屆滿日與原契約相同。
  • 補發保單/謄本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以辦理。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紙本保單及保單謄本每份工本費100元之繳款存根聯憑證(電子保單免工本費),繳款帳戶資料如下:
      【戶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郵局】劃撥帳號:50388800
      【銀行】彰化銀行/總部分行,帳號:5185-01-16889-3-00

    應注意事項

    1. 非有效保單不得提出申請。
    2. 停效保單可於申辦復效時同時申請補發保單。
    3. 每一個保單號碼需填寫一份申請書,同一申請書可申請多份謄本,但不得同時申請紙本保單與電子保單。
    4. 紙本保單與電子保單限要保人申請;保險單謄本限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契約未載明受益人姓名時限第一順位繼承人)申請;受益人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若其姓名未載於保險契約上時,請再檢附與被保險人關係之證明文件)親臨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分公司或總公司櫃檯辦理。
    5. 不接受要保人為法人或未滿18足歲者提出電子保單申請。
    6. 契約需有留存電子郵件信箱或行動電話方能申請電子保單。
    7. 電子保單一律寄發至契約最後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或行動電話,且優先以E-Mail夾寄加密之電子保單檔案寄至電子郵件信箱。如未提供電子郵件信箱或寄送失敗者,則改以簡訊發送連結網址至行動電話,供保戶自行下載(連結有效期限為發出領取通知後120天),亦可至保戶專區的保單資訊頁面下載區下載。
    8. 完成電子保單申請後,後續辦理各項保險契約內容變更時,其完成通知書(批註書)將同電子保單寄送方式寄發。
    9. 辦理更換要保人或補發紙本保單時,如已有申請電子保單者,將一併取消。
    10. 若欲更換保險單封面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者,請檢附原保險單及工本費50元辦理;若保險單封面原即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但欲更換為最新內容之保險單者,則請檢附原保險單及工本費100元辦理。
    11. 不提供業務員轉交補發保單的服務。
  • 變更FATCA身分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本項變更可透過傳真方式申請。
    2.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3. 自然人:
      • 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且沒有美國身分跡象: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身分證、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或護照影本(擇一提供)
      • 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但有美國身分跡象: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W-8BEN表單
        • 身分證、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或護照影本(擇一提供)。
        • 喪失/放棄美國籍之證明影本(出生地為美國或具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者才需檢附)。
      • 本人為美國納稅義務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W-9表單
    4. 法人:
      • 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包含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非營利組織: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包含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非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非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Passive NFFE)及其控制人資料。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包含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FATCA法人控制人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書及同意書(有美國人股東者才需檢附)
      • 美國納稅義務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包含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W-9表單
      • 非屬上開各項法人型態(包含非屬美國企業):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包含法人代表人身分證影本及法人登記證明文件)
        • W8BEN-E表單或W-8IMY表單
        • 若屬自我書面紀錄之非美國金融機構(ODFFI)需另檢附公司所有股東(含股債權利益所有人)之以下文件:
          • 身分報告書owner reporting statement
          • FATCA法人控制人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書及同意書
          • W-9表單W-8BEN表單

    應注意事項

    FATCA係指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該法案旨在解決美國人濫用海外帳戶規避稅收的問題。該法案要求外國(非美國)金融機構須提供關於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美國稅務居民之相關資訊。本國政府亦預計與美國政府簽訂跨政府協議(IGA)。本公司配合FATCA法規及IGA,自民國103年7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保戶身分辨識。
    • 一般而言,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商品即須進行FATCA身分辨識。本公司下列商品受FATCA影響:
      • 所有年金險。
      • 具有FATCA所規範之現金價值之險種,即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可取得解約金之險種。
      • 投資型保單。
    • 當保戶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但有美國身分跡象且其所填寫之W-8BEN表單的地址為美國時,本公司將於聲明日後第三年的6月初寄發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予保戶重新進行FATCA身分辨識作業。

  • 變更CRS稅務居住者身分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本項變更可透過傳真方式申請。
    2.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3. 自然人:
      • 僅具有中華民國或美國之稅務居住者身分: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具有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
    4. 法人: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不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金融機構」或「積極非金融機構」: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不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消極非金融機構」: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金融機構」或「積極非金融機構」: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消極非金融機構」:

    應注意事項

    CRS係為「共同申報準則」之簡稱,依民國106年11月16日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民國108年1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之1第1項,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違反第5條之1第3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調查或備詢,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由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而言,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商品即須進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本公司下列商品受CRS影響:
    1. 年金險
    2. 具有現金價值的險種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取得解約金
    3. 投資型保單
  • 特殊作業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申請「全球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新安家幸福定期壽險(MLP/MLQ)、全球人壽新安家幸福遞減型定期壽險(MDP/MDQ)
      •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
        • 全球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申請書暨要保人放棄受益人處分權聲明書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全球人壽債權債務範圍內受益人指定及其處分權批註條款申請書暨要保人放棄受益人處分權聲明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3. 變更年金保單之紅利選擇權/型別(甲型或乙型)
    4. 變更定期定額保費
    5. 變更生存保險金給付年齡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安鑫歲月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QEP)、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繳費期滿後至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前一保單週年日的每一保單週年日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計算說明:收取或退還變更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額。
        • 給付年齡:被保險人保險年齡55歲、60歲、65歲、70歲。
    6. 變更生存保險金計算乘數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安鑫歲月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QEP)、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日前一保單週年日起至前三十日之期間內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計算乘數僅可變更為24% 或12%。
    7. 變更生存保險金給付週期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安鑫歲月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QEP)、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日前一保單週年日起至前三十日之期間內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給付週期:年給付、月給付。
        • 總保險金額未達60萬元者,限年給付。
        • 受益人達2人以上,限年給付。
    8. 指定保險金設定(保險金選擇分期給付)
      • 限條款約定得設定「指定保險金」者方得提出申請。
      • 適用商品:非投資型台幣保單、非投資型外幣保單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應注意事項:
        • 分期定額給付開始日:設定天數不得超過15日。 
        • 各受益人得分別設定比例、週期、金額。
          • 指定保險金之比例:1% ~ 100%(須為整數)之比例。
          • 分期定額給付週期:年給付、月給付。
          • 每期定額保險金:年給付:最低以台幣12萬元或美金4千元為限。 月給付:最低以台幣1萬元為限。(外幣保單不適用)
        • 保單未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者才可申請。 
    9. 申請不記名子女附約滿23歲溢繳退費
    10. 申請無記名家庭型商品從屬被保險人資料變更
      • 適用商品:美國家庭防癌醫療終身保險、美國家庭防癌健康保險、KHCF、KHD7、KHD7RPU、KHPR、KHRA、KHDI、KHHS、KHHI、KHOA、KHNS、KHNI、KHPA、KHDH。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
      • 應注意事項:
        • 使用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提出變更申請者,請於其他欄填寫從屬被保險人之稱謂、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及身分證字號,並於附約被保人簽名欄簽名。
        • 日後若家庭成員之個人資料有變更或成員有異動時,請務必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新。
    11. 健康促進條件申請
      • 適用商品:XDF
      • 申請時間:本附約有效期間內且健康檢查項目數值符合標準即可隨時提出申請。
      • 應備文件:
      • 應注意事項:
        • 身體健康檢查報告之檢查日期需在本附約生效日之後。
        • 檢查當時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16歲(含)以上。
        • 本項檢查費用需由保戶自行負擔。
        • 健康檢查項目及標準:圖片說明
  • 契約終止(解約)

    何時可以辦理?

    •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 年金型保險:僅可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2.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3.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4.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5.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除檢附上述相關應備文件外,另請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外(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2. 契約終止時該保單紅利及尚未結清之金額應一併予以計算退還。
    3. 被保險人若欲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行使撤銷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且該保單之生效日需符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上所載『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方得提出申請。(保險法第105條於90/06/26修訂)
    4. 附約之處理方式依條款約定辦理,若未約定,得就以下提供之方式,擇一辦理:
      • 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並保留已繳費期滿之長年期附約。
      • 同主契約一併終止。
        註:申請書未載明附約之處理方式時,以方式2「同主契約一併終止」辦理。
    5. 保單有自動墊繳保費或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由解約金項下扣除。
    6. 給付方式:
      • 請於終止申請書上填寫要保人本人之台幣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若未填寫或帳戶資料有誤或其它因素致未能轉帳時,本公司將開具抬頭指名為要保人、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票據支付。
      • 若保險費以信用卡繳付且有以下情形者,該保險費將沖退至原信用卡帳戶
        • 退還整筆保險費。
        • 未到期保險費達新台幣5,000元(含)以上且該期保險費入帳日在3個月以內。
      • 不論何種幣別之保單,其款項的支付方式皆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
    7.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辦理契約終止。
      •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MDD)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QFI)
    8. 即期年金保險不得辦理終止契約。
    9. 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10. 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11. 下列險種條款已約定保單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申請契約終止: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LFI)
      • 全球人壽旺利152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LS)
      • 全球人壽失扶好照終身健康保險(LDG、LDH)
      • 全球人壽醫卡照重大傷病終身保險(DCA)
      • 全球人壽醫卡照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DCB)
      • 全球人壽加大誠意168利率變動型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ES)
      • 全球人壽鑫利旺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PS)
      • 全球人壽倍感旺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QS)
      • 全球人壽66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FS)
      • 全球人壽1314金利旺盛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RS)
      • 全球人壽鑫首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YS)
      • 全球人壽88鑫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TW)
      • 全球人壽臻心臻意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實物給付型)(PCE)
      • 全球人壽金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KW)
      • 全球人壽意定罩傷害保險(APB)
      • 全球人壽青春無距傷害保險(APC)
      • 全球人壽88鑫傳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DW)
      • 全球人壽金采福旺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EW)
      • 全球人壽豪威六六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BW)
      • 全球人壽金采高升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JS)
  • 8碼終身型壽險繳費期滿後之附約續保作業

    注意事項

    1. 附約續保依原繳別與原繳費方式續繳。 
    2. 配偶與子女之非記名式且非保證續保附約(如HI、HS、PA系列產品等),不受理續保。 
    3. 附約續保是依主約繳費期滿當時可續保項目及保額(或計劃別)辦理續保,只可減少不得增加,並按滿期當時年齡計算保費。 
    4. 主約繳費期間屆滿時,一年期可續保附約若不欲續繳,應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申請取消。 
    5. 主約繳費期間屆滿時,保單如已是墊繳狀態,於附約續保時則持續墊繳提供保障,至提出契約變更申請不同意自動墊繳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為零時,始停止該附約效力。 
    6. 附約續保最高年限,請詳各附約條款約定或保單面頁所載,非保證續保附約HS最高可續保至60歲(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HI及平安保險系列及永保平安傷害保險附約最高可續保至75歲,惟公司於每年續保時,保有核保審查不續保權。

    本人、配偶及子女一年期附約可續保/不可續保項目彙整如下表:

  • 主約可附加之附約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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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猶豫期變更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增加保障: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 (增加保障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由送件業務員填寫,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2. 其他項目: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自始補、退變更前後保費差額。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須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未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者,依一般作業處理。
    3. 適用之變更項目:
      • 繳別變更。
      • 加入集體彙繳。
      • 降低保額/單位數/計劃別。
      • 取消附約。
    4. 猶豫期變更仍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之規範。
    5. 未列示於適用之變更項目者,即代表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6. 即期年金保險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7. 傷害保險保單不適用猶豫期變更。
    8. 請一併簽回「保單簽收暨保戶權益確認書」。
  • 契約撤銷

    何時可以辦理?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撤銷之權利以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間: 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4.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5. 要保人之外匯存摺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退費原則: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2. 一律以匯款方式給付,且限匯入要保人本人之外匯存款帳戶,並請於撤銷申請書上填寫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
    3. 退費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投資型保單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4. 行使契約撤銷權退還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若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者,本公司將確認保戶之身分及動機,防制其藉投保為洗錢之行為。
    5. 要保人選擇的匯款銀行非本公司之「指定銀行」時,要保人應負擔相關匯款費用。
    6. 若匯款失敗且非歸責於本公司時,要保人需負擔重新匯款之相關費用。
    7. 匯款作業時間說明:(「T」代表本公司作業完成日)
      • 保戶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T+2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
      • 保戶選擇非本公司指定銀行:T+3或T+4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視各家銀行作業時間不同而有差異)。
      • 本公司指定銀行資訊 (進入連結網頁後,請選擇"銀行臨櫃繳納"及適用的幣別)。
  • 繳費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前一個月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變更為自行繳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變更為金融機構轉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4.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之授權人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
      • 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 無須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惟過去未有留存受益人ID或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授權人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父母」時: 請檢附足以辨識關係的文件,例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
      • 授權人為「雇主」時:
        • 要保人為法人,授權人為自然人(限獨資企業之負責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要保人為自然人,授權人為法人(限獨資企業之法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

    應注意事項

    1. 續期繳費方式(除特定商品另有規定外)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
      • 自行繳納:銀行臨櫃繳納。
      • 金融機構轉帳:銀行。(適用之金融機構轉帳名單,請詳見「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背面說明)
    2. 集體彙繳件之續期繳費方式限金融機構轉帳,若申請變更為自行繳納者,將自動取消集體彙繳資格。
    3. 分期繳件之續期繳費通知依「繳別」約定每期寄發通知書。
    4. 不接受以現金、支票及信用卡繳納。
  • 繳別/自動墊繳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變更為自行繳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 大繳別改小繳別(例如:半年繳改月繳):
        • 已繳之大繳別保費不予退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小繳別改大繳別(例如:月繳改年繳):
        • 依大繳別費率計算,補收未到期保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年繳與半年/季/月繳之費率計算關係如下(四捨五入):
        • 半年繳 = 年繳 × 0.52
        • 季繳 = 年繳 × 0.262
        • 月繳 = 年繳 × 0.088
    2. 保單中若有保項在豁免保費期間或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者,則不得辦理變更繳別。
    3.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依條款約定自動變更為年繳。
    4. 繳別變更後,每期應繳保險費不得低於相當於NT$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5. 保單若有附加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者,繳別變更後,該附約每期應繳保險費不得低於1美元。
    6. 自動墊繳中的保單,若變更自動墊繳選擇權為「不同意自動墊繳」,則該保單將於當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停止效力。
    7. 停效件應先申請復效,方可申辦變更自動墊繳選擇權。
    8.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墊繳當時該契約辦理保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9. 要保人可於墊繳日後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10.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若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則將取消保險費自動墊繳,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主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不接受增加保額。
    2. 減少保額: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請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主約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限辦理減少保額:
      • 退費原則:依條款約定辦理。
      • 保額限制:減少後的保額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商品之最低承保金額。
      • 減少保險金額後,各項保險金的給付以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準,另「保險費總和」、「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依照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
      • 主契約減少保額時,原有繳費中的附約(不論是否附加於本張保單)之保額仍應受其倍數或承保計劃別之限制,若有超過應同時減少保額或降低承保計劃別。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若有自動墊繳者,除已進入天數墊繳需先自行償還後才能提出申請外,其餘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若有保單借款者,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減少保額後每期最低保險費不得低於新台幣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保單若享有「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而辦理主契約減少保險金額時,將依條款約定終止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 已領取第一次重大傷病保險金/生存保險金/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失能保險金/失能安養保險金/失能關懷保險金/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重大燒燙傷扶助保險金/特定疾病保險金其中之一者,不得辦理減少保額。
      • 非投資型美元保單若有附加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者,於主約減少保額後,該附約不符合最低保額或最低保險費限制時,需同時申請取消該附約。另主約已繳費期滿或已辦理減額繳清者,不在此限。
      •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保險(EPA)、全球人壽永保平安傷害保險(KHQA)不受理減少保額申請。
      • 享有可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 停效件不得申請減少保額,但若符合復效條件者,則可同時辦理復效及減少保額。
    2. 不接受保額金額之增加。
    3. 不接受變更繳費年期。
    4. 不接受險種變更/轉換。
    5. 不適用集體彙繳。
  • 附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新增附約:
      • 除條款另有約定外,限主約繳費期滿前且未逾該附約最高投保年齡時可提出申請。
      • 一年期附約:隨時
    2.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新增附約: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由送件業務員填寫,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高齡保戶評估量表。(新增附約之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65歲以上者,送件業務員需填寫檢附)
      •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2.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終止附約時需檢附)
      • 若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附約若為壽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退費原則:
      • 依條款約定辦理。
      • 若刪除之附約依條款約定無解約金且不退還未到期保險費者,則該附約將保障至繳費終日。
    2. 減少保障的限制:減少後的保額或單位數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商品之最低承保金額。
    3. 美元保單申請附加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時,須尚在繳費期間內且剩餘之繳費年期不低於6年。
    4. 全球人壽美元豁免保險費健康保險附約(F18)於主約減少保額後,該附約不符合最低保額或最低保險費限制時,需同時申請取消該附約。
  • 減額繳清保險

    何時可以辦理?

    1. 保單條款未約定有減額繳清保險者或已領取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可辦理
    2.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選擇附約終止或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者需檢附)
    3. 臨櫃辦理:
      • 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4.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再檢附:。
      • 身分證影本(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 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 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以申請當時應繳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應給付之增值回饋分享金,扣除欠繳保險費、自動墊繳保險費(含利息)、保險單借款本息及營業費用後的餘額辦理。
    2. 還本型商品若於還本當期申辦減額繳清,則將以還本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之基礎。
    3. 附約可選擇的方式:
      • 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保留附約繼續繳費並以「年繳」方式交付保險費。
      • 長年期附約同主約辦理減額繳清。
      • 未選擇附約處理方式者,以保留附約續續繳費並以「年繳」方式交付保險費之方式處理。 
      • 無論要保人選擇何種附約處理方式,將一律保留已繳費期滿、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豁免中之附約。
    4. 辦理減額繳清保險當時或辦理完成後,不得申請恢復、附加附約或增加保額。
    5. 停效保單應先辦理復效完成後,方得於次一應繳費日申請減額繳清保險。
    6. 保單增值回饋分享金之給付方式為抵繳保費者,須同時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如未變更,則依條款約定辦理,條款未約定時,則變更為儲存生息。
    7. 保單若已有因「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所增加之保額將一併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並依條款約定終止本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8. 選擇保留可繼續繳費的附約者,將依條款約定自動變更為年繳並取消保險費自動墊墊,日後如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期(續保)保險費時,附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9.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減額繳清保險。
      • 全球人壽旺美158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鑫美58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企開得勝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展期定期保險

    何時可以辦理?

    1. 保單條款未約定有展期定期保險者或已領取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可辦理
    2.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要保書上填寫日期在99.04.16以後之保單,在被保險人屆滿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後才可以提出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請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選擇附約終止或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者需檢附)
    3.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4.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還本型商品若於還本當期申辦展期定期保險,則將以還本後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為計算之基礎。
    2. 計算基礎:
      以申請當時應繳日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應給付之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 欠繳保險費 - 申請日之借款本息 - 申請日之墊繳本息 - 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辦理。
    3. 附約可選擇的方式:
      • 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 長年期附約同主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 要保人若未註明附約之處理方式,則以附約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之方式辦理。
      • 無論要保人選擇何種附約處理方式,將一律保留已繳費期滿、減額繳清、展期定期、豁免中之附約。
    4. 保險金額:
      申辦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 - 申請日之保單借款本息 - 申請日之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
    5. 繳清生存保險:若申辦當時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數額超過展期至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契約期滿或原繳費期滿(依條款約定)時給付之生存保險金。
    6.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當時或辦理完成後,不得申請要求恢復、加保附約或變更保額。
    7. 停效保單應先辦妥復效後,方得於下個應繳費日時提出展期定期保險申請。
    8. 保單若已有因「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所增加之保額將一併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並依條款約定終止本保單之「保險金額的增加選擇權」。
    9. 要保書上填寫日期在99.04.16~109.06.11(含)生效之保單,在被保險人屆滿十六歲之保險單週年日後才可以申請。
    10.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展期定期保險。
      • 全球人壽鑫美58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旺美158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全球人壽企開得勝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
  • 復效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效力恢復」者可以申請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2. 非年金型商品:停效日起二年內。
    3. 年金型保險:停效日起二年內且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請依下列停效時間及條件檢附應附之文件:
    1. 停效6個月內: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停效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51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達51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3. 停效一年以上: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15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已達15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4. 若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證明文件者,請配合提供。 
    5. 應檢附體檢報告而為免體檢商品者請做『普通體檢』。 
    6.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或告知有異常時,須另提供病歷或問卷作為核保參考。
    7.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應注意事項

    1. 復效保費計算方式:
      • 主約:以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長年期附約:以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一年期附約:以日數比例計收取寬限期間及當期未到期保險費。
      • 復效保費以表訂保費100% 計算(即不享折扣),需待復效完成後始可恢復續期保險費之折扣。
    2. 復效所需之體檢資料請保戶自行提供,如欲至本公司簽約醫院檢查,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3. 申請復效時,請擇一勾選欲繳納的額度或於申請書上的其他欄註明:
      • 全額繳納:欠繳保險費+清償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
      • 最低應繳金額:欠繳保險費+償還超過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之餘額(即未清償之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餘額不得超過保單約定之可借款金額上限)。
    4. 健康告知書上告知有異常、病史或曾有理賠記錄時,需待公司核保完成通過後才能繳費。
    5.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 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
    6. 申請復效時,需主、附約同時辦理復效或主約有效但附約停效可單獨辦理附約復效,不接受僅附約復效但主約仍為停效之申請。
    7. 契約之效力將於繳納復效保費後之翌日恢復。
    8.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9.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體位等級費率/除外批註

    何時可以辦理?

    需屆滿批註年限後, 且近6個月內無提出變更體位等級費率/取消除外批註之申請 ,方得送件申請辦理。

    申請時間:
    1. 取消或降低加費等級:應繳費日。
    2. 取消除外批註: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應附文件: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3.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4.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5. 病歷/問卷
    6.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應注意事項

    1. 保費計算方式:
      • 由核保人員依體檢結果重新核定等級及加費比率,並依新核定之等級為依據計算保費。
      • 若重新核定結果等級及加費比率提高,則依原等級計算保費。
    2. 要保人申請本項變更時,不論被保險人體檢結果如何,所需之各項體檢費用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 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申請提領時,若要保人為機構法人,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紅利給付方式:
      • 93年(不含)前生效保單:現金給付、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儲存生息。
      • 93年後生效保單:為不分紅保單,不提供本項變更作業。
      • 若保險契約已繳費期滿或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時,紅利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將不再適用,請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若未變更將改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2. 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不適用全球人壽(國際)全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
      • 103年9月15日(不含)前生效保單:
        • 全球人壽安心360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保險(FIS):儲存生息。
        • 全球人壽安心360利率變動型人民幣增額終身壽險(RIS):匯款給付、儲存生息。
      • 103年9月15日後生效保單:
        • 第一至第六保單年度內: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
        • 第七保單年度(含)起:現金(匯款)給付、抵繳應繳保險費、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儲存生息。
        • 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者:僅得選擇抵繳應繳保險費。
        • 若保險契約已繳費期滿或變更為繳清保險或已為豁免保費時,增值回饋分享金抵繳應繳保險費方式將不再適用,得變更為其他給付方式,若未變更將依條款約定改以購買增額繳清保險方式辦理,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者,則改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 可隨時提前申請變更第七保險年度(含)起之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 若條款另有約定給付方式者,從其約定辦理。
    3. 變更生效日:自申請後之次一保單週年日起生效。
    4. 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選擇為「匯款給付」者,請一併提供外匯存款帳戶。
    5. 提領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
      • 保單累積達有保單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時,隨時可提出申請。
      • 103年9月15日後生效保單,因被保險人保險年齡未達16歲前依條款約定儲存生息之增值回饋分享金不得申請提領。
  • 集體彙繳

    何時可以辦理?

    保險有效期間內-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個人壽險集體投保彙繳申請書。
    3. 符合集彙團體員工或成員之資格證明影本,例:員工證、會員證等。
    4. 集彙團體員工非該保單之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時,請檢附被保險人與集彙團體員工之關係證明文件。

    應注意事項

    1. 繳費方式:限金融機構轉帳。(依新契約投保規則之「個人壽險集體投保彙繳辦法」辦理)
    2. 險種限制:限個人壽險。
    3. 下列情況不接受申請加入集體彙繳:
      • 主約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定期保險者。
      • 主約已為豁免保費、繳費期滿、躉繳保費者。
      • 停效、失效或已進入天數墊繳保費者。
      • 已符合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者。
      • 新契約投保規則明訂不適用彙繳保費折讓之商品或專案(例:金鑽515美元還本終身保險、美鑽204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好利多人民幣增額保險、美利久久美元還本終身保險、雙美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鑫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鑫滿利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美增利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美優利美元還本終身保險、新美富利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全球人壽(國際)全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美享多利利率變動型美元還本終身保險、美鑫享利利率變動型美元還本終身保險等)。
  • 特殊作業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變更生存保險金給付年齡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繳費期滿後至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前一保單週年日的每一保單週年日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計算說明:收取或退還變更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額
        • 給付年齡:被保險人保險年齡55歲、60歲、65歲、70歲
    3. 變更生存保險金計算乘數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日前一保單週年日起至前三十日之期間內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計算乘數僅可變更為24% 或12%
    4. 變更生存保險金給付週期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美鑫歲月美元利率變動型還本終身保險(FEP
      • 申請時間:生存保險金開始給付之日前一保單週年日起至前三十日之期間內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給付週期:年給付、月給付。
        • 總保險金額未達60萬元者,限年給付。
        • 受益人達2人以上,限年給付。
    5. 指定保險金設定(保險金選擇分期給付)
      • 適用商品:FKSFLS、FDS、FAD、FCD、FPS、FQS、FGS、FSW、FTW、FGP、FRS、FTS、FDD、FED、FDP、FFW、FHP、FHS、FVS、FWS、FGW、FYS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應注意事項:
        • 分期定額給付開始日:設定天數不得超過15日。
        • 指定保險金之比例:依各受益人分別設定1% ~ 100%(須為整數)之比例。
        • 分期定額給付週期:年給付、月給付。
        • 每期定額保險金:
          • 年給付:最低以台幣12萬元或美金4千元為限。
          • 月給付:最低以台幣1萬元為限。
        • 保單未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完全失能保險金」者才可申請。
  • 契約終止(解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年金型保險:僅可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2.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3.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4.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5.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另請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2. 即期年金保險不得辦理終止契約。
    3. 年金保險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後,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
    4. 被保險人若欲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行使撤銷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且該保單之生效日需符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上所載『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方得提出申請。(保險法第105條於90/06/26修訂)
    5. 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6. 下列險種條款已約定保單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申請契約終止:
      • 全球人壽旺美158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LS)
      • 全球人壽1314倍感美好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DS)
      • 全球人壽鑫利美好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PS)
      • 全球人壽倍感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QS)
      • 全球人壽1314金利美好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GS)
      • 全球人壽88美傳富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TW) 
      • 全球人壽豐利GO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RS)
      • 全球人壽企開得勝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HS)
      • 全球人壽1314美好旺盛利率變動型美元增額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VS)
      • 全球人壽豐利711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GW)
      • 全球人壽開創企蹟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YS)
      • 全球人壽美富66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FS)
      • 全球人壽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DW)
      • 全球人壽年富億年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PW)
      • 全球人壽金美富貴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QW)
      • 全球人壽金美福旺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EW)
      • 全球人壽豪神六六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BW)
      • 全球人壽豐利富來也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KW)
      • 全球人壽金美高升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JS)
    7. 全球人壽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DW)若已申領老年重度癌症提前給付保險金,申請終止當時將扣除基本保險金額的20%後,餘額再行給付。
    8. 全球人壽豐利富來也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KW)若已申領認知障礙提前給付保險金,申請終止當時將扣除基本保險金額的20%後,餘額再行給付。
    9. 契約終止時該保單紅利、增值回饋分享金及尚未結清之金額應一併予以計算退還。
    10. 附約之處理方式依條款約定辦理,若未約定,得就以下提供之方式,擇一辦理:
      • 效力持續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並保留已繳費期滿之長年期附約。
      • 同主契約一併終止。
        註:要保人若未註明附約之處理方式時以方式2辦理。
    11. 保單有自動墊繳保費、利息或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由解約金扣除。
    12. 解約金給付方式:
      • 一律以匯款方式給付,且限匯入要保人本人之外匯存款帳戶,並請於終止申請書上填寫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
      • 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任一張首、續期保險費或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13. 匯款作業注意事項:
      • 要保人選擇的匯款銀行非本公司之「指定銀行」時,要保人應負擔相關匯款費用。
      • 匯款失敗非歸責於本公司時,要保人需負擔重新匯款之相關費用。
    14. 匯款作業時間說明:(「T」代表本公司作業完成日)
      • 保戶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T+2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
      • 保戶選擇非本公司指定銀行:T+(3~4)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視各家銀行作業時間不同而有差異)。
      • 本公司指定銀行資訊'(進入連結網頁後,請選擇"自行繳納"頁籤後,再於下拉式選擇項目選取"銀行臨櫃繳納"及適用的"幣別")。
      • OIU國際保單:
        • 選擇境內銀行:T+(2~3) 個工作日。
        • 選擇境外銀行:T+(3~5) 個工作日(各家銀行作業時間稍有差異)。
  • 主約可附加之附約一覽表
    ●:限主被保險人本人附加 ○:限主被保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附加 ★:限主約剩餘繳費年期不低於6年
    附約險種代碼及版本
    主約險種代碼
    長年期附約

    F18
    Y版
    FBP、FBS、FDP、FDS、FDW、FEP、FGS、FGW、FHW、FKS、FLS、FLW、FPS、FQS、FTW、FVS、FZS
  • 契約撤銷

    何時可以辦理?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撤銷之權利以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間: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4.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應注意事項

    1. 退費原則: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2.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轉帳或自行繳納者,請於撤銷申請書上填寫要保人本人之台幣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若未填寫或帳戶資料有誤或其它因素致未能轉帳時,本公司將開具抬頭指名為要保人、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票據支付。
    3. 退費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投資型保單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4. 行使契約撤銷權退還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若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者,本公司將確認保戶之身分及動機,防制其藉投保為洗錢之行為。
  • 繳費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1.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前一個月。
    2. 變額年金保險及優活變額年金保險繳費方式限銀行轉帳,不可變更。

    需要附哪些資料?

    申請文件: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變更為自行繳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變更為金融機構轉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4.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之授權人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
      • 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 無須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惟過去未有留存受益人ID或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授權人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父母」時: 請檢附足以辨識關係的文件,例如: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
      • 授權人為「雇主」時: 
        • 要保人為法人,授權人為自然人(限獨資企業之負責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及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 要保人為自然人,授權人為法人(限獨資企業之法人):請檢附公司登記資料。

    應注意事項

    1. 續期繳費方式(除特定商品另有規定外)可選擇下列其中一種方式:
      • 自行繳納:ATM自動櫃員機轉帳、便利商店代收、郵局劃撥、銀行臨櫃繳納、第一銀行繳費網(e-ATM)、全國繳費網。
      • 金融機構轉帳:銀行、郵局。(適用之金融機構轉帳名單,請詳見「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背面說明)。
    2. 不接受以支票及信用卡繳納。
    3.  除VLQ、EVB、 VLR、VLJ 可使用信用卡繳納續期保險費外,其餘投資型保單不接受以支票及信用卡繳納。
    4.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VA)及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NVA)繳費方式限銀行轉帳,不可變更。
    5. 變額年金型商品扣繳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或約定繳費年期到期後即不再自動扣繳。
    6. 分期繳件之續期繳費通知依「繳別」約定每期寄發通知書。
    7. 投資型保單若主、附約應繳費日不一致時,請先補齊欠繳之保險費後再提出變更續期繳費方式申請。
  • 繳別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計算方式:
      • 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VA)、全球人壽新變額年金保險(EVA)、全球人壽遨遊人生變額年金保險(GVA)
        • 大繳別改小繳別(例如:半年繳改月繳):
          • 已繳之大繳別保費不予退費,故請於大繳別之應繳費日再提申請。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小繳別改大繳別(例如:月繳改年繳):
          • 不須補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NL)、全球人壽元大新世紀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富利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鎖利長紅變額萬能壽險(VNLK)、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NVA)、全球人壽樂活人生變額萬能壽險(VLN)、全球人壽卓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VLO)、全球人壽Pay長利high變額萬能壽險(VLQ)、全球人壽Pay長有利變額萬能壽險(VLR) 、全球人壽Pay有利變額萬能壽險(VLJ)
        • 大繳別改小繳別(例如:半年繳改月繳):
          • 已繳之大繳別保費不予退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小繳別改大繳別(例如:月繳改年繳):
          • 補收未繳足之原期別保費至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下次應繳費日為大繳別之應繳費日。
      • 01D:
        • 大繳別改小繳別(例如:半年繳改月繳):
          • 不予退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保單週年日。
        • 小繳別改大繳別(例如:月繳改年繳):
          • 不須補費。
          • 下次應繳費日為保單週年日。
    2. 保單中若有保項在豁免保費期間,則不得辦理變更繳別。
    3. 主契約辦理減額繳清保險時,繳別需同時變更為「年繳」方式交付保險費,使附約繼續有效。
    4. 繳別變更後,每期應繳保險費不得低於NT$1,500元;若該商品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辦理。
    5. 變更繳別時,請同時變更每期自訂保費或參考及彈性保險費。
    6. 變更繳別時,主、附約需為同一繳別且應繳費日需一致。
    7.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有附加「保證給付批註條款」者,不得變更繳別。
    8.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NVA)變更繳別時,每期自訂保險費需同時變更(只可申請減少參考保險費,但不可以申請增加參考保險費)且異動後金額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
    9. 全球人壽樂活人生變額萬能壽險(VLN)、全球人壽卓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VLO)、全球人壽Pay長有利變額萬能壽險(VLR) 、全球人壽Pay有利變額萬能壽險(VLJ)變更繳別時,需一併繳交不足一期之欠繳目標保險費。
    10. 全球人壽E利發變額年金保險(EVB)僅可月繳,未開放其它繳別。
    11. EDA、EDB、ETL未開放月繳。
    12. 全球人壽e直安心傷害保險(EPA)僅可年繳,未開放其它繳別。
  • 主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基本保額/保險型別(型態):隨時。(變更生效日為收件後之次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或保單週月日)
    2. 契約轉換(條款有約定繳清保險者):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基本保額(增加) / 保險型別(型態):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危險保額增加時需檢附可保性證明文件: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3. 基本保額(減少):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4. 契約轉換(繳清保險):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基本保額之變更(增加):
      • 申請增加保額當時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得高於該商品最高承保年齡,且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增加。
      • 下列情況不受理增加保額:
        • 已辦理契約轉換(繳清保險)者。
        •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或失效者。
        • 原為次標準體或被批註除外者。
        • 申請增加保額時核定為次標準體或需批註除外者。
      • 變更後之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本保險之最高承保金額。
      • 保額變更後若每期自訂保費或參考及彈性保險費不符規定時需同時變更。
      • VLE、VLS、VLW變更後之基本保額不可超過該張保單累積所繳保險費的換算倍數(換算倍數請參考投保規則)。
      • 首年度因增加保額使基本保額不低於新台幣2,000萬元時,自變更後之首年續期保費得享有參考保費費用率1% 折讓。
      •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不接受保額變更申請,但每次繳交保費時,系統會自動依條款約定重新計算。
      • VLN、VLO、VLQ變更基本保額時,若有不足一期之欠繳目標保險費需一併補足。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KH01D)增加保險金額的限制:
        • 增加後基本保額最高為年計劃保險費×保額上限倍數,累計所繳保費(扣除子帳戶價值減少後)不得高於4,000 萬且不超過當年度身故保險金額,且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
        • 未滿14 足歲之被保險人不得超過新台幣200萬元。
        圖片說明
      • 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KH01K)增加保險金額後,保險金額與基本保險費倍數關係如下表︰圖片說明
      • 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KH01M)增加保險金額後,保險金額限制為:
        • 0歲~15歲:新台幣300萬元為限。
        • 16歲~70歲:新台幣1,000萬元,且最高給付金額(含增額後)不得超過新台幣6,000萬元。最高、最低投保倍數表詳見附表(保額倍數表)。
        • 71歲~80歲: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圖片說明

      • 全球人壽鑫利雙贏變額萬能壽險(VLX)、全球人壽優享福變額萬能壽險(VLZ)增加基本保額後,單張保單基本保額不可超過該張保單約定保險費乘以下表所列換算倍數。
        投保年齡
        換算倍數
        16歲~50歲
        20倍
        51歲~55歲
        15倍
        56歲~60歲
        10倍
        61歲(含)以上
        5倍
    2. 基本保額之變更(減少):
      • 適用「保險金最低比率」之商品,減少後的「基本保額」其計算「保險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所得比率,不得低於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所對應之「保險金最低比率」。
      • 變更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 保額變更後若每期自訂保費或參考及彈性保險費不符規定時需同時變更。
      • 保單若享有「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而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時,將依條款約定終止保單之「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
      •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不接受保額變更申請,但每次繳交保費時,系統會自動依條款約定重新計算。
      • VLN、VLO、VLQ變更基本保額時,若有不足一期之欠繳目標保險費需一併補足。
      • 全球人壽三六贏家變額萬能壽險(VLT)減少基本保額的限制:
        • 繳費年期屆滿日前,每一保險費年度內最高得申請一次基本保額減少,且減少之最高額度依申請時之保險費年度規定如下:
          • 第一保險費年度為保單生效時基本餘額的10%。
          • 第二保險費年度起為前一保險費年度基本保額10%;惟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保單生效時之基本保額的81%。
        • 繳費年期屆滿日後: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3. 保險型別(型態)之變更:
      • A/B型別可互相轉換;甲/乙型態可互相轉換。
      • C、E、F型不可變更為其他型別。
      • 要保書上填寫日期在99.04.16以前之保單,D型可於被保險人年滿14足歲時申請轉換為A/B型;填寫日期在99.04.16以後,則需年滿15足歲才可申請轉換。轉換型別時需同時變更參考保費及彈性保費且須符合A/B型保費上下限之規定。
      • 14足歲以下不得轉換為甲型。
      • 下列情況不受理保險型別變更:
        • 已辦理契約轉換(繳清保險)者。
        •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或失效者。
        • 原為次標準體或被批註除外者。
        • 申請保險型別變更時核定為次標準體或需批註除外者。 
    4. 契約轉換(繳清保險):
      • 限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NL)、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KH01D)提出申請。
      • 計算方式: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以該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借款本息後之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純保險費。
      • 險種:限全球人壽88鑫傳富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QTW),且其增值回饋分享金預設為「購買增額繳清保險」,如欲變更,則請另行提出變更申請。
      • 變更後之危險保額增加時,處理方式如下:
        • 檢附可保性證明文件,經本公司同意後生效。
        • 繳清保額如欲維持同原保額者,則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限投保年齡為65歲(含)以下。
  • 附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除條款另有約定外,限主約繳費期滿前始可加保或增加保障
    2. 新增附約:(限現售商品)
      • 一年期附約:隨時
      • 長年期、XDF:保單週年日
    3. 增加保障:(限現售商品)
      • 一年期 :隨時(欲增加保障的附約版本須同現行銷售之版本才可提出申請)
      • 長年期附約:保單週年日
    4.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新增附約/增加保障:
      • 應附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 保險業務員核保報告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重要事項告知(投保連結「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險種者需檢附,例如:XDE)。
        • 投保無喪葬費用保險金保險商品確認書(投保XAS時須檢附)。
        • 個人健康險及傷害險之費率可能調整告知書(投保一年期健康或傷害險附約時須檢附)。
        • 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投保聲明書。(客戶已瞭解「被保險人累積本公司及同業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最高限新台幣61.5萬元,超過部份不負給付責任,僅無息退還該超過部份之已繳保險費」並同意投保XTK時須檢附)
        • 高齡保戶評估量表。(新增附約之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65歲以上者,送件業務員需填寫檢附)
        •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3. 終止附約/減少保障: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終止契約重要事項書面告知書(終止附約時需檢附)
      •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附約若為壽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分期繳之VNL、VNLK、VLN、VLO、01D、01I、01M、元大新世紀、全心全意、富利等變額萬能壽險附加主被保險人本人之一年期附約(不含XWB)及XCH。
    2. VLT限附加主被保險人本人之XDJ、XDK、XCA、XCB、XDC、XHQ。
    3. 各種附約之投保限額、特殊規定、體檢規則、主約限制等,或其他未規範事項,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
    4. 投資型保單申請加保附約時,若未繳足主約參考保費者,不得申請加保附約;若變更同時繳足主約參考保費者,則不在此限。
    5. 若規則裡未載明該主約險種兌換為『主約累積保額』之倍數時,一律以保額或日額x1計算。
    6. 變更時若未繳足主約參考保險費者不得申請加保附約; 若變更同時繳足主約參考保險費者則不在此限。
    7. 終止/減少附約,如有退費時,請註明「退費請匯入要保人帳戶,帳戶資料:XXXXX」或「退費請轉入彈性保費」。
    8. 其他相關規定同非投資型台幣保單變更附約之規定。
  • 復效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效力恢復」者可以申請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2. 非年金型商品:停效日起二年內。
    3. 年金型保險:停效日起二年內且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需要附哪些資料?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請依下列停效時間檢附應附之文件:
    1. 停效6個月內: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2. 停效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51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達51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3. 停效一年以上: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15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已達15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4. 若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證明文件者,請配合提供。
    5. 應檢附體檢報告而為免體檢商品者請做『普通體檢』。
    6.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或告知有異常時,須另提供病歷或問卷作為核保參考。
    7. 繳費方式為信用卡者,請另檢附信用卡授權書,本公司將以新授權的信用卡繳付復效保險費及復效後之續期保險費,惟扣款一次不成功則通知自行繳納。
    8.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應注意事項

    1. 復效保費計算方式:
      •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NL)、全球人壽元大新世紀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富利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鎖利長紅變額萬能壽險(VNLK):收取寬限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相當於3個月的參考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 97/08/25前銷售的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收取停效期間之每月保單維護費用+3個月的參考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復效保費最低不得低於3,000元)
      • 97/09/22後銷售的全球人壽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收取寬限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3個月的參考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復效保費最低不得低於3,000元)
      •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NVA):收取停效前欠繳之保單管理費+停效前欠繳之不足一期參考保險費+一期參考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單管理費」。
      • 其餘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一期保險費(一期目標保險費/一期最低保險費/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 一期約定保險費/一期計劃保險費/一期基本保險費)+ 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 其餘年金保險: 寬限期間(或停效前)之欠繳保單管理費(保單行政管理費)+一期保險費(一期自訂保費/一期參考保費/一期最低保險費/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 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單管理費(保單行政管理費)。
      • 計算保險成本之「年齡」為復效當時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
      • 一期最低保險費為該商品最低應繳保險費。
      • 連結目標到期基金之契約,其復效保費將依條款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後配置於約定幣別之貨幣帳戶。
      • 保單停效前若有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抵繳保險單借款本息時,將於復效時一併收取。
      • 復效保費依條款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後將配置於所約定的各投資標的。
      • 保單停效前若有不足額者,將於復效時一併收取。
      • 長年期附約:以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一年期附約:以日數比例計收取寬限期間及當期未到期保險費。
      • 復效保費以表訂保費100% 計算(即不享折扣)。停效前之續期保險費享如有折扣,需待復效完成後始可恢復續期保險費之折扣。
    2. 復效所需之體檢資料請保戶自行提供,如欲至本公司簽約醫院檢查,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3. 申請復效時,請擇一勾選欲繳納的額度或於申請書上的其他欄註明:
      • 全額繳納:欠繳保險費+清償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
      • 最低應繳金額:欠繳保險費+償還超過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之餘額(即未清償之保單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餘額不得超過保單約定之可借款金額上限)。
    4. 健康告知書上告知有異常、病史或曾有理賠記錄時,需待公司核保完成通過後才能繳費。
    5.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 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
    6. 申請復效時,需主、附約同時辦理復效或主約有效但附約停效可單獨辦理附約復效,不接受僅附約復效但主約仍為停效之申請。
    7. 附約申請復效時,若主約應繳費日早於復效後之附約應繳費日,則將於附約復效時一併通知補繳主約保費,避免復效後主、附約應繳費日不同影響續期繳費作業。
    8. 契約之效力將於繳納復效保費後之翌日恢復。
    9.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10.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體位等級費率/除外批註

    何時可以辦理?

    需屆滿批註年限後, 且近6個月內無提出變更體位等級費率/取消除外批註之申請 ,方得送件申請辦理。
    申請時間:
    1. 取消或降低加費等級:應繳費日。
    2. 取消除外批註: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應附文件: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3.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4.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5. 病歷/問卷
    6.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應注意事項

    1. 保費計算方式:
      • 由核保人員依體檢結果重新核定等級及加費比率,並依新核定之等級為依據計算保費。
      • 若重新核定結果等級及加費比率提高,則依原等級計算保費。
    2. 要保人申請本項變更時,不論被保險人體檢結果如何,所需之各項體檢費用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 取消主約增額選擇權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永久放棄增額選擇權-隨時。
    2. 取消當年度增額選擇權-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依條款規定可享保險金額增加的選擇權,限新契約投保時申請,續期不可申請增加此項權利。
    2.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於要保人、被保險人在簽約時之同意後,逐年增加原保險金額之百分之十,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保險金額,得於契約週年日後一個月內 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保險金額之增加。
    3.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保險金額:
      • 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保險金額。
      • 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 原保險單繳費期間屆滿日前五年。
      • 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已達原簽約時之保險金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 要保人已辦理減少保險金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
    4. 第(2)項增加保險金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 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五,且調整後之比例對所有被保險人一體適用之。
    5. 保費的調整:
      • 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UL):
        • 保險金額及每月保險成本:按增額後之基本保額及被保險人到達年齡計算。
        • 參考保險費:按增額後之基本保額及被保險人之原承保年齡計算。
        • 若每期欲繳之保險費額度需調升,保戶需另檢附保險契約內容辦更申請書變更。
      • 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VNL)、元大新世紀變額萬能壽險、富利變額萬能壽險、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
        • 保險金額及每月保險成本:按增額後之基本保額及被保險人到達年齡計算。
        • 自訂保費:於保單週年增額後,保險費(參考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維持不變;但若增額後參考保險費不符合保費上下限之規定時,公司將主動調高參考保險費以符合投保規則。
        • 如需變更自訂保費,保戶需另提出變更申請。
  • 自訂保費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但優活變額年金保險變更參考保險費之申請時間為保單週年日前一個月內。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每期保險費最低不得低於1,500元。
    2. 除VUL以外,其餘各商品每期最低及最高之自訂保險費限額,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
    3. 因保險費的調高而致本公司對未來危險保額有重大風險之考量時,須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調整。
    4. 附約保險費不得申請變更保險費金額(依投保保障內容計算保險費)。
    5. 投資標的有選擇結構型債券者,年繳化保險費不得低於3萬元。
    6. VLN、VLO、VLQ 變更自訂保費時,需一併繳交不足一期之欠繳目標保險費。
    7. 續期參考保險費不可變更為0。
    8. 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得申請減少參考保險費,但不可以申請增加參考保險費。
    9.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須符合以下限制:(有約定「保證給付批註條款」者,不得變更保險費)。
    10. 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KH01D)變更計劃保險費及定期定額保費的限制: 
      • 變更計劃保險費需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 變更後年計劃保險費不得低於24,000元,且不得超過變更後保險金額。
        • 變更後年計劃保險費加上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4,000萬。
      • 變更定期定額保費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 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月繳件不得低於3,000元。
        •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計劃保險費,且不得高於計劃保險費的11倍。
    11. 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KH01K)變更基本保險費及定期定額保費的限制:
      • 基本保險費下限標準︰
        •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0至40歲,基本保險費下限為標準費率表之25%。
        •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41至70歲,基本保險費下限為標準費率表之35%。
        •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71歲(含)以上,基本保險費按標準費率表計算,無彈性選擇。
        • 彈性選擇後之基本保險費不得低於新台幣3,000元。
      • 保後基本保險費變更,只可調降不得調升,且變更後基本保險費不得低於各投保年齡級距下限規定。
      • 變更定期定額保費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 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不得低於3,000元。
        •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基本保險費。
    12. 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KH01M)變更基本保險費及定期定額保費的限制:
      • 變更基本保險費的限制:
        • 0歲~15歲最低新台幣12,000元。
        • 16歲~80歲最低新台幣24,000元。
        • 投保後基本保險費變更,只可調降不得調升,且變更後之基本保險費不得超過保險金額除以投保最低倍數之數額。
      • 變更定期定額保費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 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不得低於3,000元。
        •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基本保險費。 
    13. 全球人壽E利發變額年金保險(EVB)的被保險人於本公司及同業各項投資型年金保之「網路投保累積保險費」每月以1.875萬元為限。
    14. 全球人壽Pay長有利變額萬能壽險(VLR)、全球人壽Pay有利變額萬能壽險 ( VLJ ) 變更自訂保費的限制: 
      • 變更自訂保費時,需一併繳交不足一期之欠繳目標保險費。
      • 每期最低及最高自訂保費限額,請詳參「新契約投保規則」。
      • 未滿15足歲被保險人申請變更自訂保費時,需依變更當時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計算最低及最高自訂保險費。
    15. 全球人壽鑫利雙贏變額萬能壽險(VLX)不得變更自訂保費。

  • 設定投資分配比例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變額年金型商品需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評估超過1年以上者需一併檢附)
    4. 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新投資分配的標的有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或全委或類全委帳戶者且未曾填寫過者需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變更後自下一次之投資日期開始變更投資標的暨投資分配比例。
    2. 每一投資標的的最低分配比例為10%。
    3. 若有選擇基金連結標的者(ETFs),任一時點最多以五檔為限。
    4. 選擇TGCM證投顧建議組合者,以全球人壽受理日當時TGCM證投顧公佈之建議組合為準。 依個人需求勾選任一型態之組合,公司依客戶勾選之組合重新分配投資標的暨投資分配比例 (原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維持不變)。
    5. 投資分配比例需為整數且加總須為100﹪。
    6. 「鎖利長紅變額萬能壽險」(VNLK)不可申請變更投資比例。
    7. 「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若選擇附加批註條款者,亦須符合以下限制:
      • 新投資標的之幣別須與約定計價貨幣相同。
      • 新分配比例需符合新契約投保時所選擇的投資配置屬性,如下表所示:
        • 穩健型: 60%
        • 保守型: 40%
    8. 辦理投資標的暨投資分配比例變更時,若變更後與要保人原先設定之投資風險屬性不符,本公司將退回要保人之申請。
    9. 選擇投資指數型基金者(ETFs),將收取0.6%之申購手續費。
    10. 全球人壽E利發變額年金保險(EVB)目前可選擇配置的投資標的以ACMIH、ACMIT、JPGBB為限。
    11. 65歲(含)以上之要保人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分配比例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之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子帳戶的轉換

    何時可以辦理?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年金型保險: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 。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評估超過1年以上者需一併檢附)
    4. 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轉入的投資標的有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或全委或類全委帳戶者且未曾填寫過者需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公司於申請文件到齊後依條款附件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辦理。
    2. 轉換金額限制:
      • HVA、VLN、VLO、TABT、TLBT、VLT、VBA、VLS、VLW、VDA、VLQ、EVB、VLR、VLX、VLJ、VLZ、VZA: 每次轉換金額最少新台幣1,000元,但投資標的價值餘額低於新台幣1,000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 每次轉換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元,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元。
      • KH01D:每一保單年度第5次(含)起,轉換子帳戶之金額最少新台幣1,000元。
      • KH01K、KH01M:每次轉換金額最少新台幣3,000元。 
    3. 轉換費用:(自轉換後金額中扣除)
      • 卓越變額萬能壽險、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優活變額年金: 每一保單年度12次免費,自第13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台幣500元。
      • 變額年金保險:每一保單年度4次免費,自第5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台幣1,000元(要保書上填寫日期在100.2.25以後者,免保單轉換費用)。
      • 元大新世紀、全心全意、富利、超利high變額壽險、樂活變額年金保險、KH01D、KH01K: 每一保單年度4次免費,自第5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台幣500元。
      • 選擇投資指數型基金者(ETFs),將收取0.6%之申購手續費。
    4. 投資分配比例暨投資標的轉換(限選擇UBP證投顧建議之投資組合)
      • 以受理日當時UBP證投顧公佈之建議組合為準。依個人需求勾選任一型態之組合。
      • 依保戶選定之組合重新分配投資比例及將原標的帳戶價值依新標的比例全部轉換至新標的。
    5. 鎖利長紅變額萬能壽險:不受理轉換標的。
    6. 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時,若變更後與要保人原先設定之投資風險屬性不符,本公司將退回要保人之申請。
    7. 依據「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十八足歲之自然人,其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限額者,方可依「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暨額度查詢授權書」之內容與銀行逕行辦理結匯。如法令變更,授權結匯金額上限於法令施行時配合調整。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8. 辦理投資標的轉換至SVSA時,需於每月月底前第四個工作日送達本公司辦理,逾時將退回申請。
    9. 選擇投資標的轉入至指數型基金者(ETFs),將收取0.6%之申購手續費。
    10. 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KH01C)於完成變更申請後第七個營業日起,按變更後之投資組合以美金計價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
    11. 投資標的若是連結目標到期基金者,不開放申請轉入作業。
    12. 若帳戶價值低於指定轉換之金額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轉換額度,不再另行通知。
    13. 有關短線交易相關規定本公司將依各基金公司最新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基金公司如認為任何投資者屬於基金之短線交易人士,可保留限制或拒絕受理該等投資人所提出之基金申購或轉換申請之權利。本公司對於涉及違反基金短線交易限制天數規定之申請案件,將可能取消或拒絕該筆交易之申請。因各基金之短線交易限制天數不同( 7 ~ 90天),若上次交易距本次交易間之天數未達90天以上者,請於交易前務必參閱各基金之短線交易規定,以免發生違反短線交易限制而影響投資時效及權益。
    14. 送件時請務必檢查應備文件是否備妥,並請勿與後續需要體檢/生存調查/補全/補費之變更項目同填於一份申請書裡,以避免影響投資標的交易時效。
    15. 全球人壽E利發變額年金保險(EVB)目前可轉入的投資標的以ACMIH、ACMIT、JPGBB為限。
     16.全球人壽超利 High 變額壽險( VFL )若選擇附加批註條款者,亦須符合以下限制:
    • 轉入的投資標的之幣別須與約定計價貨幣相同。
    • 轉換後,股票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佔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需符合新契約投保時所選擇的投資配置屬性,如下表所示。
    投資配置屬性
    股票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所佔比例上限
    穩健型
    60%
    保守型
    40%
    17.65歲(含)以上之要保人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投資標的轉入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 RR5之投資標的。

    18.若有申請「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者,請再詳閱「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作業說明。

  • 申請貨幣帳戶投資標的轉換批註(分期定額投資)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3.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若是申請調整轉出金額,則無需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限全球人壽投資型貨幣帳戶投資標的轉換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2.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3. 本作業於每一保單週月日,依保戶設定之轉出金額,自新台幣貨幣帳戶轉出至本契約所選定之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4. 當新台幣貨幣帳戶餘額不足每期指定轉出金額時,將不予轉出。
    5. 若保單週月日遇當月份無該日期或該日非評價日,則順延至保單週月日之次一評價日。
    6. 申辦本作業時不接受投資標的中含有新台幣貨幣帳戶。
    7. 自「申請貨幣帳戶投資標的轉換批註(分期定額投資)」作業辦理完成後,其續期保費入帳時仍須先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餘額全額投入新台幣貨幣帳戶,待保單週月日時再依保戶設定之轉出金額轉出至本契約所選定之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8. 若同時申請「將目前所有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轉換至與保險費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則本公司將先贖回所有原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轉入新台幣貨幣帳戶(仍須計入轉換次數),並於轉換後之每一保單週月日,依保戶設定之分期定額投資金額,自上述貨幣帳戶中轉出至本契約所選定之投資標的(不計入轉換次數)。
  • 部分提領(贖回)/子帳戶價值的減少

    何時可以辦理?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年金型保險:僅可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本公司於應備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提領金額,並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給付。
    2. 提領(贖回)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不得低於新台幣1萬元。
    3. 每次提領(贖回)金額限制:
      • 變額年金型商品、VLN、VLO、TLBT、VLT、VLS、VLW、EVB、VLR、VLX、VLJ、VLZ、VZA: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0元。
      •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不得低於新台幣5,000元。
      • KH01D:每一保單年度第5次(含)起,贖回子帳戶之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1,000元。
      • KH01K、KH01M:不得低於新台幣3,000元。 
    4. 提領(贖回)費用:
      • 全球人壽元大新世紀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全心全意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富利變額萬能壽險、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 每一保單年度4次免費,自第5次起每次收取部份提領費用新台幣1,000元 (並自提領金額中扣除)。
      • 全球人壽新變額年金保險(EVA)、全球人壽優活變額年金保險(NVA)、全球人壽樂活久久變額年金保險(HVA):當次部份提領(贖回)金額超過投資獲利金額部分,須收取部分提領費用(並自提領金額中扣除)。
      •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按部分提領金額 × 費用率(費用率同解約費用),並自提領金額中扣除。提前保證提領金額及終身保證提領金額的給付不收取部分提領費用。
      • 全球人壽變額年金保險(VA)、全球人壽卓越人生變額萬能壽險(VLO)、全球人壽三六贏家變額萬能壽險(VLT)、全球人壽優享福變額萬能壽險(VLZ)、全球人壽優樂退變額年金保險(VZA):依條款上所載之每一保單年度提領(贖回)應收取之費用比例計算(並自提領金額中扣除)。
      • 目標到期基金:當投資機構有約定需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自贖回金額中扣除。
      • KH01D、KH01K、KH01M:每一保單年度第5次(含)起,每次收取子帳戶價值減少費用或部分提領費用新台幣500元。
    5. 提領(贖回)或子帳戶價值減少後之「基本保額(或保險金額)」將依條款規定重新計算,調整後若參考保險費或彈性保險費不符合規定時須同時申請變更。
    6. 98.12.30(含)以前生效保單,提領(贖回)『美元計息標的SVSA』須收取「變現價差」,但於保單每屆滿六週年當月提出申請者,則不收取該費用(例如:保單週年日為8月份者,須於8月份提出贖回申請且送達本公司辦理,即不收取變現價差)。
    7. 申請部份提領(贖回)時,若保單有借款且暫不清償,則可提領最大金額
      =帳戶價值-1萬-(借款本息÷0.7)
    8. 若有保單借款時,得先自提領(贖回)金額中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餘額再給付。
    9. 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
      • 超額提領時,保證提領基礎將依條款約定重新設定。
      • 分期繳費者,要保人於繳費期間行使部分提領時,保證提領批註條款效力終止。
      • 保證提領始日之變更及限制:
        • 申請時間:保證提領日前5個工作日。
        • 計算:於保證提領期間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依批註條款約定計算該年度之保證提領金額。若保單週年日適逢非工作日時,則以前一工作日計算該年度之保證提領金額。
        • 限制:
          • 提前保證提領始日:
            須為繳費期滿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保證期間為期二十年,但終身保證提領期間開始後,提前保證提領期間即行終止。
          • 終身保證提領始日:
            須為繳費期滿後且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五十歲(含)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終日為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為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10. 依據「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十八足歲之自然人,其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限額者,方可依「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暨額度查詢授權書」之內容與銀行逕行辦理結匯。如法令變更,授權結匯金額上限於法令施行時配合調整。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11. 若帳戶價值低於指定提領(贖回)之金額時,本公司將自動調整提領(贖回)額度,不再另行通知。
    12. 送件時請務必檢查應備文件是否備妥,並請勿與後續需要體檢/生存調查/補全/補費之變更項目同填於一份申請書裡,以避免影響投資標的交易時效。
    13. 若有申請「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者,請再詳閱「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作業說明。
  • 投資標的定期買回價金處理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限投資標的約定有定期買回者適用
    申請時間: 定期買回日的30日前 - 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限投資標的約定有定期買回者適用
    2. 選擇方式可分為:現金匯款、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3.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定期買回帳號。
  •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處理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限投資標的為目標到期基金者適用
    申請時間: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的30日前 - 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限投資標的為目標到期基金者適用
    2. 選擇方式可分為:現金匯款、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3.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帳號。
  • 投資風險屬性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風險屬性評估結果 ,自評估日起1年內有效,未滿1年不得重新評估)
    全球人壽官網->投資型商品->風險屬性分析:
    https://eservice.transglobe.com.tw/cs/RiskSurvey/RiskSurveyInform.xhtml
    ※變額年金型商品需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請檢附: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或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
    ※要保人請至全球人壽官網http://www.transglobe.com.tw ->投資型商品->風險屬性分析進行風險屬性評估並列印評估結果及簽名,完成後寄回本公司辦理;若無法上網填寫或不方便列印評估結果者,仍可填寫「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進行評估。

    應注意事項

    辦理保單投資風險屬性變更時,可能影響要保人之財務目標或風險忍受度,請審慎評估。
    1. 請檢視保單目前投資分配的投資標的之風險報酬等級是否與新評估的風險屬性相符,若不相符,請撥冗辦理投資分配比例變更。
    2. 客戶風險屬性與可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對照表:
    風險屬性
    可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
    保守型
    RR1 RR2
    穩健型
    RR1 RR2 RR3

    成長型

    RR1、RR2、RR3、RR4
    積極型
    RR1 RR2 RR3 RR4 RR5
  • 年金相關作業

    何時可以辦理?

    1. 變更年金保證期間:
      • HVA、TVA、BVA、TABU、TABR、TABA、TABZ、VBA、VDA、EVB、VEA、VZA:
        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 - 隨時
      • 其他年金保險:
        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 - 隨時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A)、好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E)、多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S):
        保證期間為20年不得變更。
    2. 變更年金給付開始日:
      • HVA、VBA、VDA、VEA: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90歲前 - 隨時
      • VZA: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9歲前 - 隨時
      • 全球人壽金享富足外幣變額年金保險(TVA、BVA、TABU、TABR、TABA、TABZ、EVB):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0歲前 - 隨時
      • ESA、ESB、ESD、ESE: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90歲前 - 隨時
      • 其他年金保險:
        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80歲前 - 隨時
    3. 變更年金給付週期:
      • 適用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全球人壽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A)、全球人壽e直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B)、全球人壽鑫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D)、全球人壽增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E)、國華人壽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KHCM)
      • 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國華人壽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KHCM):
        • 年金給付開始前:隨時
        • 年金給付開始後:每年的第一次年金給付日前30日
      • ESA、ESB、ESD、ESE: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 - 隨時。
    4. 變更年金給付方式:
      • 適用商品:TVA、BVA、TABU、TABR、TABA、TABZ、TABT
      • 申請時間:年金給付開始日前60日 - 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給付方式可分為一次給付、分期給付(每年給付)。 
    5.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減少
      • 適用商品:ISA、ESA、KH01A、KH01C、KH01E、KH01L、KH01S、ESB、ESD、ESE
      • 申請時間: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 隨時;非年金險:隨時。
      • 應備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 應注意事項:
        • 限制: 
          • 全球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SA)、全球人壽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A)、全球人壽e直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B)、全球人壽鑫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D)、全球人壽增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E):每次最少提領10,000元,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5,000元。
          •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A)、好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E)、多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S):每次最少提領5,000元,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5,000元。
          • 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KH01C):每次最少提領5,000元,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50,000元。
          • KH01L:每次最少提領10,000元,減額後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10,000元。(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後保險金額將重新計算)
        • 費用:
          • 全球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SA):依條款附表二解約費用率表收取解約費用,另自第二保單年度起申請減少之金額在當時解約費用之免除部分內,免扣除解約費用。
          • 全球人壽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A)、全球人壽e直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B)、全球人壽鑫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D)、全球人壽增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E):依條款附表二解約費用率表收取解約費用。
          • KH01L: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年申請減少的金額在前一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本公司不扣除解約費用,超過部分仍依契約條款約定扣除解約費用。
          • 多利HIGH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KH01S):申請減少的金額依契約條款約定扣除解約費用。
    6. 定期提領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ISA)
      • 申請時間: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 隨時
      • 應備文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定期提領批註條款申請書
      • 應注意事項:
        • 申請變更項目:
          • 提領日期:第二保單年度起至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 提領金額:最少提領10,000元,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5,000元。
          • 給付方式:匯款。
        • 費用:依條款附表二解約費用率表收取解約費用,另自第二保單年度起申請減少之金額在當時解約費用之免除部分內,免扣除解約費用。 3.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者,不得申請定期提領批註條款。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年金保證期間(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變更
      申請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
      申請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4. 年金給付週期變更:適用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全球人壽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A)、全球人壽e直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B)、全球人壽鑫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D)、全球人壽增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E)、國華人壽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KHCM)。
      申請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年金保證期間(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變更:
      • 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一年之後。
    2. 年金給付開始日之限制:
      • HVA、ESA、ESB、VBA、VDA、VEA、ESD、ESE: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6保單週年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90歲。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
      • TVA、BVA、TABU、TABR、TABA、TABZ:
        • 108年11月03日(含)以前生效的保單,其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7保單週年日。
        • 108年11月03日(不含)之後生效的保單,其年金給付開始日可選擇投資運用期間屆滿日或屆滿日後任一保單週年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90歲。
      • VZA: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6保單週年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80歲之保單週年日。
      •  EVB: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7保單週年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到達年齡達90歲之保單週年日。
      • 其他年金保險: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10保單週年日及繳費期滿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80歲。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
    3. 年金給付週期變更:適用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全球人壽e路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A)、全球人壽e直發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B)、全球人壽鑫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D)、全球人壽增大戶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ESE)、國華人壽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KHCM)。
      • 給付週期可分為每月、季、半年及年給付。
    4. 年金給付作業:
      •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60日前,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是否選擇一次領回及通知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要保人需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30日回覆公司是否一次領回, 若未回覆公司則依條款逐年於保單週年日給付年金;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110歲。
      • 年金金額範圍: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1萬元時(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為3,000元),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120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全球人壽樂活久久變額年金保險(HVA):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1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120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年金給付期間:
        • 保證期間-公司於給付到期日主動給付年金於受益人。 受益人(被保險人)得書面申請提前給付(未支領年金餘額), 按年金給付日之預定利率貼現計算現值給付受益人。
        • 保證期間屆滿- 被保險人需在應給付日前30日提供生存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 如未提供則公司無法主動給付,需由受益人親自公司領取。
  • 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

    何時可以辦理?

    限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不定期保險費繳付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或保單條款約定得增加繳交保險費且非躉繳保單 者方得提出申請。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1. 年金保險: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可提出申請。
    2. 非年金險: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彈性投入保險費及投資標的配置聲明書 。(請要保人務必閱讀【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並於簽名欄勾選確認)
    3、 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4、 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 本次投入的標的有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或全委或類全委帳戶者且未曾填寫過者需檢附
    5、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 評估超過1年以上者 需一併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且無欠繳目標(參考/約定)保險費者方可提出申請。
    2. 每次最低投入之金額限制:
      • VLE、VEA每次最低投入金額為美元700元。
      • 依該商品保險費繳納規則辦理,未規範者,則不得低於等值新台幣3,000元。
    3. 累計投入金額不得超過該商品最高上限。
    4. 投資型保單可另選投資標的配置,但仍需符合『設定投資分配比例』規則及要保人之投資風險屬性;若選擇依原合約配置且有申請貨幣帳戶投資標的轉換批註條款(分期定額投資)者,則該筆款項將逕行投入同保險費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
    5. 主約加費或要保人投資風險屬性非為積極型且3個月內曾申請保單借款者,不受理申請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
    6. 若投資型台幣保單之要保人未滿18足歲,則每次單筆投入之金額不得逾新台幣50萬元。
    7. 請勿提前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請待本公司審核完成通知後再自行繳納;但若是投資型保單且有申請「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者,則依「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作業說明辦理。
    8. 本公司以下列二者較晚發生之時點,將該不定期超額(彈性)保險費扣除其保費費用後之餘額,依要保人所指定之投資標的配置比例,於次一個資產評價日將該餘額投入在本契約項下的投資標的中。
      • 該筆不定期超額(彈性)保險費實際入帳日。
      • 本公司同意要保人交付該筆不定期超額(彈性)保險費之日。 
    9. 65歲(含)以上之要保人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投入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之投資標的。
    10. 當VLR或VLJ的被保險人未滿15足歲時,須待符合下述其中之一的條件方得提出申請。
      • 保單生效後第6個保單年度。
      • 被保險人已滿15足歲。
  • 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

    何時可以辦理?

    1.  限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2.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3.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3.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應注意事項

    附加本批註後,於申請投資標的轉換、部份提領(贖回)、申請繳交超額保險費、契約終止(解約)時,須同時符合下列事項且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則該次申請適用本批註條款約定之價格適用日。
    1. 申請時間須符合該保全項目要求的時間。
    2. 應備文件同該保全項目所載不得短缺。
    3. 須符合該保全項目之應注意事項要求。
    4. 須於工作日當日上午11:00前將應備文件送達總公司保全處或各分公司行政科;若是透過電子商務網路服務辦理者,則須於該時間前完成系統操作並確認送出。
    5. 採郵寄或由第三人遞送資料到本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分公司、總公司辦理者不適用本批註。
    6. 不適用部份投資標的,請詳『陸、不適用「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之投資標的清單』,日後若有調整,依本公司網站上公告為主。
    7. 申請繳交超額保險費時,請一併檢附繳款憑證(例如:銀行匯款單),但若有下述情形則不適用本批註且不得先行繳費。
      • 累積壽險/危險保額達須體檢額度。
      • 有既往症。
      • 申請書上的告知事項任一項為「是」者。
    8. 最低申請金額限制:
      保單幣別
      最低申請金額
      新台幣
      150,000元
      美  元
      5,000元
      人民幣
      30,000元
    9. 不適用「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之投資標的清單
  • 特殊作業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申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
      • 限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 適用商品:投資型台幣保單。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若是申請調整平衡頻率,則無需檢附)
      • 應注意事項:
        • 自動平衡頻率:每年、每半年、每季
        • 自動平衡日:
          • 每年:自動平衡日為契約生效日後每年之相當日。
          • 每半年:自動平衡日為契約生效日後每半年之相當日。
          • 每季:自動平衡日為契約生效日後每季之相當日。
          • 註:若該月無相當日者,則為該月之最後一日。
        • 自動平衡作業:依保單條款約定若申請本批註者,在首次投資配置日後,於自動平衡日且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由公司主動將各「自動平衡投資標的」之帳戶價值,依「自動平衡配置比例」轉換。
          • 任一自動平衡投資標的的帳戶比例與自動平衡配置比例相差5%(含)以上。
          • 自動平衡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不低於新台幣1萬元或美元400元。
        • 當有下列各款情形時,自動平衡批註條款效力即行終止:
          • 本契約效力終止。
          • 要保人申請辦理終止本批註條款。若申請時自動平衡作業尚未辦理完成,則自完成當次自動平衡作業後本批註條款效力終止。
          • 要保人辦理本契約投資標的轉換時,若該次轉換(包含轉出、轉入)的投資標的,包含自動平衡投資標的之一者。
          • 要保人辦理本契約部分提領時,若該次部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包含自動平衡投資標的之一者。
          • 要保人辦理變更本契約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或配置比例時。
          • 任一自動平衡投資標的已依本契約約定終止或關閉。
          • 本契約不定期單筆投入的保險費(如彈性繳交之保險費、單筆超額保險費)投入之投資標的,包含自動平衡投資標的之一者。
          • 本契約為年金保險者,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時。
          • 本契約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包含與本契約所收取保險費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帳戶(下稱本貨幣帳戶),若本契約任一非自動平衡投資標的已依本契約約定終止,且該投資標的價值依約定存放至本貨幣帳戶中者。
          • 要保人提出業經簽名之有效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該結果低於本批註條款生效時之風險屬性時。
    3. 變更保證提領始日
      • 適用商品:全球人壽超利High變額壽險(VFL)
      • 申請時間:保證提領日前5個工作日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計算:於保證提領期間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依批註條款約定計算該年度之保證提領金額。若保單週年日適逢非工作日時,則以前一工作日計算該年度之保證提領金額。
        • 限制: 
          • 提前保證提領始日:須為繳費期滿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保證期間為期二十年,但終身保證提領期間開始後,提前保證提領期間即行終止。
          • 終身保證提領始日:須為繳費期滿後且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達五十歲(含)後之任一保單週年日,終日為被保險人到達年齡為一百一十一歲之保單週年日。
    4. 申請全球人壽收益分配方式批註
      • 限全球人壽收益分配方式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 適用商品:投資型台幣保單、投資型外幣保單 
      • 申請時間: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若是申請調整投資標的或比例,則無需檢附)
      • 應注意事項:
        • 若『投入貨幣帳戶比例』及『投入該標的比例』加總未達100% 之剩餘比例部分,本公司將以現金方式匯入要保人之個人帳戶。 
    5. 變更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帳號(現金收益)
      • 限全球人壽收益分配方式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 適用商品:投資型台幣保單、投資型外幣保單
      • 申請時間:
        • 年金保險: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可提出申請
        • 非年金險:隨時
      • 應備文件: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 應注意事項:
        • 現金收益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收益分配帳號。
        • HVA、VLN、VLO、VLQ及VLR,若要保人未提供現金給付之匯款帳戶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新臺幣1,000元,本公司將依條款約定投入新臺幣貨幣帳戶。
        • 變更完成後自下一次收益分配產生始適用之。
    6. 申請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
      • 限全球人壽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或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外幣自動提領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 適用商品:投資型台幣保單、投資型外幣保單
      • 申請時間:
        • 自動提領頻率:(變更完成後自下一個保單年度起生效)
          • 首次申請:首期投資交易完成後 -隨時。
          • 非首次申請:保單週年日前30日內。
        • 自動提領比率:隨時。
        • 自動提領基準日:隨時。
      • 應備文件: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若是申請調整提領頻率、比例、基準日,則無需檢附)
      • 應注意事項:
        • 自動提領頻率:月提領、年提領。
        • 變更自動提領頻率時,須同時變更自動提領比率及自動提領基準日。
        • 自動提領比例限制:
          • 月提領比例限0.2% ~ 0.5%區間,且以0.1%為最小變動單位。
          • 年提領比例限2% ~ 6%區間,且以0.1%為最小變動單位。
        • 自動提領基準日限制:
          • 未註明月提領基準日者即為保單週月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係指當月之末日。
          • 變更月提領基準日時,若當月原提領基準日已過,則新提領基準日將自下一個月起生效;若當月原提領基準日未過,則新提領基準日自當月起生效。
          • 年提領基準日係為保單週年日不可指定。
        • 自動提領的給付作業:
          • 依保單條款約定若申請本批註者,將於首次投資配置日之次月起,依要保人所約定之自動提領頻率,於自動提領基準日依條款約定計算方式自動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提領,此自動提領作業不收取部份提領費用。
          • 自動提領基準額低於新臺幣1仟元(或美元50元)時,或要保人未提供匯款帳號者,或於自動提領基準日有投資標的之贖回交易未完成時,則不執行該次自動提領作業。 
          • 若保單有借款本息未清償時,則會扣除借款本息後再給付其餘額。 
        • 得隨時申請取消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並以本公司收到應備文件到齊日生效。
  • 契約終止(解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年金型保險:僅可在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申請文件:
    1.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2.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3.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4.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5.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另請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本公司於申請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於扣除相關費用及未還款項後給付其解約金。
    2. 年金型變額保險於年金給付保證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3. 被保險人若欲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行使撤銷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且該保單之生效日需符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上所載『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方得提出申請。(保險法第105條於90/06/26修訂)
    4. 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5.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屆滿後,要保人或受益人皆不得申請提前終止本契約(被保險人身故除外)。
    6. 保單已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申請契約終止。
    7. 投資型保單若有申請「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者,請再詳閱「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作業說明。
    8. ESA、ESB、ESD、ESE須依條款附表二解約費用率表收取解約費用。
    9. 超利high變額壽險之解約費用:保單帳戶價值 X 費用率(各年度費用率如下)
      • 繳費年期為3年繳者:
        • 第1年度:3%。
        • 第2年度:2%。
        • 第3年度:1%。
        • 第4年度起:0%。
      • 繳費年期為6年繳者:
        • 第1年度:6%。
        • 第2年度:5%。
        • 第3年度:4%。
        • 第4年度:3%。
        • 第5年度:2%。
        • 第6年度:1%。
        • 第7年度起:0%。
    10. 給付方式:
      • 請於終止申請書上填寫要保人本人之台幣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若未填寫或帳戶資料有誤或其它因素致未能轉帳時,本公司將開具抬頭指名為要保人、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票據支付。
        ※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 主約

    何時可以辦理?

    1. 基本保額/保險型別(型態):隨時。(變更生效日為收件後之次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或保單週月日)
    2.  契約轉換(條款有約定繳清保險者):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基本保額 (增加)/ 保險型別(型態):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危險保額增加時需檢附可保性證明文件: 
        • 健康告知書(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財務狀況告知書(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3. 基本保額(減少):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4. 契約轉換(繳清保險):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應注意事項

    1. 基本保額之變更(增加):
      • 申請增加保額當時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得高於該商品最高承保年齡,且需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增加。
      • 下列情況不受理增加保額:
        • 已辦理契約轉換(繳清保險)者。
        • 被保險人失能程度達一到六級者。
        • 停效或失效者。
        • 原為次標準體或被批註除外者。
        • 申請增加保額時核定為次標準體或需批註除外者。
      • 變更後之基本保額不得超過本保險之最高承保金額。
      • 保額變更後若每期自訂保費或參考及彈性保險費不符規定時需同時變更。
      • 首年度因增加保額使基本保額不低於新台幣2,000萬元時,自變更後之首年續期保費得享有參考保費費用率1% 折讓。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2. 基本保額之變更(減少):
      • 適用「保險金最低比率」之商品,減少後的「基本保額」其計算「保險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所得比率,不得低於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所對應之「保險金最低比率」。
      • 變更後之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 保額變更後若每期自訂保費或參考及彈性保險費不符規定時需同時變更。
      • 保單若享有「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而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時,將依條款約定終止保單之「基本保額增加的選擇權」。
  • 契約撤銷

    何時可以辦理?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撤銷之權利以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申請時間: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請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及要保人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3.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4.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應注意事項

    1. 退費原則:限以匯款方式,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至要保人之保單幣存款帳戶。
    2. 請於撤銷申請書上填寫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
    3. 退費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繳交投資型保單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4. 行使契約撤銷權退還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若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者,本公司將確認保戶之身分及動機,防制其藉投保為洗錢之行為。
  • 復效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除條款約定有「契約效力恢復」者可以申請外,未約定者一律不接受申請。
    2. 非年金型商品:停效日起二年內。
    3. 年金型保險:停效日起二年內且不得遲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依下列停效時間檢附應附之文件: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停效6個月內: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
    3. 停效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51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達51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4. 停效一年以上:
      • 復效當時年齡未達15足歲者:
      • 復效當時年齡已達15足歲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雙版】
        • 健康告知書 (如未檢附將逕行退件)
        • 體檢報告(依復效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5. 若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證明文件者,請配合提供。
    6. 應檢附體檢報告而為免體檢商品者請做『普通體檢』。
    7.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或告知有異常時,須另提供病歷或問卷作為核保參考。
    8. 保險契約個人資料異動申請書。(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辦理新增被保險人通訊資料,以利收迄保單權益相關通知)。

    應注意事項

    1. 復效保費計算方式:
      • 變額壽險或變額萬能壽險: 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一期保險費(一期目標保險費/一期最低保險費/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一期約定保險費/一期計劃保險費/一期基本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
      • 年金保險 寬限期間(或停效前)之欠繳保單管理費(保單行政管理費)+一期保險費(一期自訂保費/一期參考保費/一期最低保險費/相當於第一次保險費)+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單管理費(保單行政管理費)。
      • 計算保險成本之「年齡」為復效當時被保險人之到達年齡。  
      • 一期最低保險費為該商品之最低應繳保險費。   
      • 保單停效前若有保單帳戶價值不足抵繳保險單借款本息時,將於復效時一併收取。
    2. 連結目標到期基金之契約,其復效保費將依條款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後配置於約定幣別之貨幣帳戶。
    3. 復效保費依條款約定扣除相關費用後將配置於所約定的各投資標的。
    4. 復效所需之體檢資料請保戶自行提供,如欲至本公司簽約醫院檢查,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5. 健康告知書上告知有異常、病史或曾有理賠記錄時,需待公司核保完成通過後才能繳費。 
    6.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 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
    7. 契約之效力將於繳納復效保費後之翌日恢復。
    8.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9. 保單停效前若有不足額者,將於復效時一併收取。
    10. 當被保險人於「健康告知書」上填寫的職業與留存在本公司的資料不同時,本公司將逕行依本次告知內容異動相關保單。
  • 設定投資分配比例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變額年金型商品需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112/04/21(含)以後未曾評估過者需一併檢附)
    4. 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新投資分配的標的有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或全委或類全委帳戶者且未曾填寫過者需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變更後自下一次之投資日期開始變更投資標的暨投資分配比例。
    2. 每一投資標的的最低分配比例為10%。
    3. 若有選擇基金連結標的者(ETFs),任一時點最多以五檔為限。
    4. 投資分配比例需為整數且加總須為100%。
    5. 辦理投資標的暨投資分配比例變更時,若變更後與要保人原先設定之投資風險屬性不符,本公司將退回要保人之申請。
    6. 選擇投資指數型基金者(ETFs),將收取0.6%之申購手續費。
    7. 65歲(含)以上之要保人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分配比例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之投資標的。
  • 投資標的/子帳戶的轉換

    何時可以辦理?

    您可以選擇以下較為方便的方式辦理:
    1. 網路線上變更(限已開放變更之項目且已申請網路線上變更權限者)。
    2. 親自到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分公司或總公司櫃檯辦理。
    3. 請您的保單服務員協助您辦理。
    4. 郵寄資料到公司辦理。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年金型保險: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 。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112/04/21(含)以後未曾評估過者需一併檢附)
    4. 投資標的連結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風險預告書(轉入的投資標的有連結非投資等級債券或全委或類全委帳戶者且未曾填寫過者需檢附)

    應注意事項

    1. 公司於申請文件到齊後依條款附件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辦理。
    2. 轉換金額限制:
      • 美元保單: 每次轉換金額最少美元50元,但投資標的價值餘額低於美元50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 人民幣保單: 每次轉換金額最少人民幣200元,但投資標的價值餘額低於人民幣200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 澳幣保單:每次轉換金額最少澳幣75元,但投資標的價值餘額低於澳幣75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 南非幣保單:每次轉換金額最少南非幣500元,但投資標的價值餘額低於南非幣500元申請全額轉出時,不在此限。 
    3. 轉換費用:「全球人壽犀利101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無轉換費用。
    4. 選擇投資指數型基金者(ETFs),將收取0.6%之申購手續費。
    5. 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時,若變更後與要保人原先設定之投資風險屬性不符,本公司將退回要保人之申請。
    6. 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01C)於完成變更申請後第七個營業日起,按變更後之投資組合以美金計價計算保單價值準備金。
    7. 依據「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十八足歲之自然人,其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限額者,方可依「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暨額度查詢授權書」之內容與銀行逕行辦理結匯。如法令變更,授權結匯金額上限於法令施行時配合調整。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8. 投資標的若是連結目標到期基金者,不開放申請轉入作業。
    9. 有關短線交易相關規定本公司將依各基金公司最新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基金公司如認為任何投資者屬於基金之短線交易人士,可保留限制或拒絕受理該等投資人所提出之基金申購或轉換申請之權利。本公司對於涉及違反基金短線交易限制天數規定之申請案件,將可能取消或拒絕該筆交易之申請。因各基金之短線交易限制天數不同( 7 ~ 90天),若上次交易距本次交易間之天數未達90天以上者,請於交易前務必參閱各基金之短線交易規定,以免發生違反短線交易限制而影響投資時效及權益。
    10. 全球人壽豐利GO美利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FRS)
    11. 65歲(含)以上之要保人若無法提供具相當金融投資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者,不得選擇投資標的轉入至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為RR5之投資標的。
  • 部分提領(贖回)/子帳戶價值的減少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可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版】(若有附加投資標的自動提領批註者,請改填「投資型保險自動提領批註條款暨契約變更申請書」,須同時重新約定自動提領比率)
    3. 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應注意事項

    1. 本公司於應備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提領金額,並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給付。
    2. 提領(贖回)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之限制:
      • 美元保單:不得低於美元300元。
      • 人民幣保單: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元。
      • 澳幣保單:不得低於澳幣500元。
      • 南非幣:不得低於南非幣5,000元。 
    3. 每次提領(贖回)金額限制:
      • 美元保單: 不得低於美元300元。
      • 人民幣保單:不得低於人民幣2,000元。
      • 澳幣保單:不得低於澳幣500元。
      • 南非幣:不得低於南非幣5,000元。 
    4. 提領(贖回)費用:
      • 目標到期基金:當投資機構有約定需收取投資標的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自贖回金額中扣除。
      • 「全球人壽犀利101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當次部份提領(贖回)金額超過投資獲利金額部分,須收取部分提領(贖回)費用(如下表)。
        保單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及以後
        解約及提領費用率
        5%
        4%
        3%
        2%
        0%
    5. 提領(贖回)後之「基本保額」依條款規定重新計算,調整後若參考保險費或彈性保險費不符合規定時須同時申請變更。
    6. 98.12.30(含)以前生效保單,提領(贖回)『美元計息標的SVSA』需收取變現價差;但保單每屆滿六週年日當月申請者不收取「變現價差」。
    7. 申請部份提領(贖回)時,若保單有借款且不清償者,則可提領最大金額 = 帳戶價值 -(美元300元、人民幣2,000元、澳幣500元、南非幣5,000元)-(借款本息 ÷ 0.7)
    8. 若有保單借款時,得先自提領(贖回)金額中扣除保單借款本息後,餘額再給付。
    9. 給付方式:一律採匯款方式付款且限要保人本人之外匯存款帳戶(辦理時請同時附上存摺影本)。
    10. 匯款作業注意事項:
      • 保戶選擇經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交付或受領各款項,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及匯入行手續費均由本公司負擔。
      • 保戶選擇非經由本公司指定銀行進行匯款作業時,需填寫英文姓名,其費用負擔對象請詳條款。另如匯款失敗,錯誤原因非歸責於本公司時,要保人仍需支付費用。重新匯款時,要保人仍需再一次支付費用。
      • 本公司指定銀行: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國泰世華、兆豐銀行、凱基銀行、台新銀行、安泰銀行、中國信託。
      • 匯款作業時間說明-
        • 保戶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T+2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
        • 保戶選擇非本公司指定銀行:T+3或T+4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視各家銀行作業時間不同而有差異)。
        • 註:「T」代表客戶服務處執行作業日。
          例:保戶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進行匯款作業說明如下:
          T日客戶服務處執行作業-->T+1日財務處處理匯款作業-->T+2日匯至保戶帳戶。
    11. 依據「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滿十八足歲之自然人,其每筆結匯金額未達新台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之限額者,方可依「要保人委託壽險業者辦理結匯暨額度查詢授權書」之內容與銀行逕行辦理結匯。如法令變更,授權結匯金額上限於法令施行時配合調整。如有違反上述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 投資標的定期買回價金處理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定期買回日的30日前 - 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投資標的約定有定期買回者適用。
    2. 選擇方式可分為:現金匯款、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3.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定期買回帳號。
  •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處理方式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的30日前 - 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投資標的為目標到期基金者適用。
    2. 選擇方式可分為:現金匯款、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3.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帳號。
  • 投資風險屬性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隨時 。(112/04/21(含)起評估之風險屬性結果,自評估日起1年內有效,未滿1年不得重新評估)
    全球人壽官網->投資型商品->風險屬性分析:
    https://eservice.transglobe.com.tw/cs/RiskSurvey/RiskSurveyInform.xhtml
    ※變額年金型商品需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申請。

    需要附哪些資料?

    請檢附: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請檢附: 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結果(或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
    ※要保人請至全球人壽官網http://www.transglobe.com.tw ->投資型商品->風險屬性分析進行風險屬性評估並列印評估結果及簽名,完成後寄回本公司辦理;若無法上網填寫或不方便列印評估結果者,仍可填寫「投資型保險商品客戶風險屬性分析評估表」進行評估。

    應注意事項

    辦理保單投資風險屬性變更時,可能影響要保人之財務目標或風險忍受度,請審慎評估。
    1. 請檢視保單目前投資分配的投資標的之風險報酬等級是否與新評估的風險屬性相符,若不相符,請撥冗辦理投資分配比例變更。
    2. 客戶風險屬性與可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對照表:
      風險屬性
      可投資標的風險報酬等級
      保守型
      RR1、RR2
      穩健型
      RR1、RR2、RR3
      成長型
      RR1、RR2、RR3、RR4
      積極型
      RR1、RR2、RR3、RR4、RR5
  • 年金相關作業

    何時可以辦理?

    1. 年金保證期間(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變更
      申請時間:
      • 全球人壽金享富足外幣變額年金保險(TVA、BVA、TABU、TABR、TABA、TABZ):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 - 隨時。
      • 其他年金商品:年金給付開始日前30日-隨時。
    2. 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
      申請時間:
      • 全球人壽金享富足外幣變額年金保險(TVA、BVA、TABU、TABR、TABA、TABZ):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70歲前 - 隨時。
      • 其他年金商品: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且被保險人保險年齡80歲前-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應注意事項

    1. 年金保證期間(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變更:
      • 保證期間:10年、15年、20年。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一年之後。
    2. 全球人壽金享富足外幣變額年金保險(TVA、BVA、TABU、TABR、TABA、TABZ)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
      • 108年11月03日(含)以前生效的保單,其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得早於第7保單週年日;該日期之後生效的保單,其年金給付開始日可選擇投資運用期間屆滿日或屆滿日後任一保單週年日。
      • 年金給付開始日不可晚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90歲。
      • 變更後的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60日之後。
    3. 年金給付作業:
      年金給付開始日的60日前,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需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的30日前回覆公司,若未回覆公司則依條款逐年於保單週年日給付年金;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110歲。
      • 年金金額範圍: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人民幣20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人民幣240,0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年金給付期間:
        • 保證期間-
          公司於給付到期日主動給付年金於受益人。受益人(被保險人)得書面申請提前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
        • 保證期間屆滿-
          被保險人需在應給付日前30日提供生存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未提供者公司無法主動給付,需由受益人親臨公司領取。
    4. 全球人壽犀利101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RVA)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帳號變更(現金收益):
      • 申請時間:年金給付開始日前 - 隨時,並自下一次之收益分配產生始變更。
      • 現金收益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收益分配帳號。
      • 自104/05/01起生效之全球人壽犀利101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RVA),若要保人未提供現金給付之匯款帳戶或當次收益分配金額未達人民幣200元,本公司將依條款約定投入人民幣貨幣帳戶。
  • 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

    何時可以辦理?

    1. 限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約定適用者方得提出申請。
    2. ※批註條款請上全球人壽官網->商品資料->附加/批註條款下載專區查詢:https://www.transglobe.com.tw/product-clause.html
    3. 申請時間:隨時

    需要附哪些資料?

    1.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2.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單】
    3. 保險契約審閱期間聲明書【保全】。(審閱起始日需早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之填寫日且不少於三日之審閱期間)

    應注意事項

    附加本批註後,於申請投資標的轉換、部份提領(贖回)、申請繳交超額保險費、契約終止(解約)時,須同時符合下列事項且經本公司審核無誤,則該次申請適用本批註條款約定之價格適用日。
    1. 申請時間須符合該保全項目要求的時間。
    2. 應備文件同該保全項目所載不得短缺。
    3. 須符合該保全項目之應注意事項要求。
    4. 須於工作日當日上午11:00前將應備文件送達總公司保全處或各分公司行政科;若是透過電子商務網路服務辦理者,則須於該時間前完成系統操作並確認送出。
    5. 採郵寄或由第三人遞送資料到本公司全省各服務中心、分公司、總公司辦理者不適用本批註。
    6. 不適用部份投資標的,請詳『陸、不適用「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之投資標的清單』,日後若有調整,依本公司網站上公告為主。
    7. 申請繳交超額保險費時,請一併檢附繳款憑證(例如:銀行匯款單),但若有下述情形則不適用本批註且不得先行繳費。
      • 累積壽險/危險保額達須體檢額度。
      • 有既往症。
      • 申請書上的告知事項任一項為「是」者。
    8. 最低申請金額限制:
      保單幣別
      最低申請金額
      新台幣
      150,000
       
      5,000
      人民幣
      30,000
    9. 不適用「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之投資標的清單
  • 契約終止(解約)

    何時可以辦理?

    申請時間:
    1. 非年金型保險:隨時
    2. 變額年金保險:
      •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隨時
        要保人書面申請,公司以文件到齊之次一評價日計為計價日,扣除解約費用後,於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
        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屆滿-
        要保人或受益人皆不得申請提前終止本契約(被保險人身故除外)。

    需要附哪些資料?

    申請文件:
    1.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2.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3.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述文件:
      • 依法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代表人之合法證明(例如:公司執照、營業執照、營利事業登記證、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核准函等)
      • 組織章程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
      • 保單若為壽險、投資型保險、年金保險或具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保險商品(含有壽險性質之綜合型保險)者,須再提供以下資料:
        • 股東名冊、公開資訊(如年報)等載明股東姓名/持股/百分比之證明文件
        • 公司設立登記事項表(或變更登記表)、年報等載明實質受益人身分之證明文件
        • 註一:承辦人員得視身分審查必要,請實質受益人提供附有照片且未過期之官方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或護照等)。
        • 註二:如為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所載免填寫實質受益人之機構法人者,無須提供。
    4. 臨櫃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5. 郵寄辦理(包含:郵局寄送、快遞及非保戶本人逕送):另請檢附要保人身分證影本(要保人未滿18足歲者,請檢附戶口名簿【省略記事】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法人,請檢附負責人之身分證影本。 要保人為外籍人士,請檢附居留證或護照影本)。

    應注意事項

    1. 本公司於申請文件到齊後依條款約定之評價日及匯率日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於扣除相關費用後給付其解約金。
    2. 年金型變額保險於年金給付保證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本契約;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屆滿後,要保人或受益人皆不得申請提前終止本契約(被保險人身故除外)。
    3. 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之保單,於屆滿約定年限後,若欲將全部或部份退費金額轉入即期年金保單時,請在申請書上加註該即期年金之保單號碼。
    4. 保單已豁免保險費後,非經被保險人同意,要保人不得申請契約終止。
    5. 被保險人若欲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行使撤銷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且該保單之生效日需符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上所載『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方得提出申請。(保險法第105條於90/06/26修訂)
    6. 投資型保單若有申請「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條款」者,請再詳閱「申請投資標的價格適用日批註」作業說明。
    7. 契約終止(解約)費用:「全球人壽犀利101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超過投資獲利金額部分,須收取解約費用(如下表)。
      保單年度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及以後
      解約及提領費用率
      5%
      4%
      3%
      2%
      0%
    8. 解約金給付方式:
      • 一律以匯款方式給付,且限匯入要保人本人之外匯存款帳戶,並請於終止申請書上填寫匯款帳號或檢附存摺影本。
      • 款項的支付方式不提供轉抵要保人任一張首、續期保險費或繳交超額(彈性)保險費,但若契約約定得轉換為即期年金商品者,則不在此限。
    9. 匯款作業注意事項:
      • 要保人選擇的匯款銀行非本公司之「指定銀行」時,要保人應負擔相關匯款費用。
      • 匯款失敗非歸責於本公司時,要保人需負擔重新匯款之相關費用。
    10. 匯款作業時間說明:(「T」代表本公司作業完成日)
      • 保戶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T+2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
      • 保戶選擇非本公司指定銀行:T+(3~4)個工作日匯至保戶帳戶(視各家銀行作業時間不同而有差異)。
      • 本公司指定銀行資訊(進入連結網頁後,請選擇"銀行臨櫃繳納"及適用的"幣別")。
  • 保險單借款
    • 您可以選擇以下較為方便的方式辦理:
      1. 網路線上變更(限已開放變更之項目且已申請網路線上變更權限者)。
      2. 親自到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分公司或總公司櫃檯辦理。
      3. 請您的保單服務員協助您辦理。
      4. 郵寄資料到公司辦理。
    • 申請時間: 隨時(借款當時保單需為有效契約)。
      1. 保險單借款約定書
      2. 匯款約定書【OIU】
      3.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
      (※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送件申請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之說明)
      1. 給付方式:限匯款且限要保人本人帳戶,不接受申請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任一保單之續期保險費。 (※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退費給付方式說明」之說明)
      2. 借款利率按保單主契約險種之預定利率+1.0%與宣告利率+1.0%,二者取其大者,作為保單之保單借款年利率。(宣告利率係以保單主契約生效日當月及/或每一保單週年日當月本公司公告之利率)
      3. 借款金額:最低可借金額為100美元,最高可借金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的80%。
      4. 還款方式:(※請詳「繳費資訊」→「繳費管道說明」→「自行繳納」之說明)。
      5. 保單借款利率之決定方式係依保險商品之保單預定利率、宣告利率、市場利率及資金成本作為決定利率之考量因素,如遇法令或市場狀況而有所調整時,自公告調整之日起按新利率計息,新調整之利率將於公司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公開揭露。
      6. 不得以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要保人以辦理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新保單。
      7. 依『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20號函』所示,申請保單借款時,請務必詳閱【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並勾選確認之。
      8. 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並得於日後隨時償還。
      9. 要保人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10. 借款利息每屆滿一年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但本公司派員收取時自當照付。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本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11. 償還部份保險單借款時,若未指定還款內容,則本公司之還款順序為:費用->保單借款利息->保單借款本金。
      12. 要保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本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本公司並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借款人。
      13. 契約因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後,借款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14. 要保人於借款當日(撥款當日)即全部或部份清償借款者,仍需以一日計收利息。
      15. 還款時應自行匯款繳付借款本息,本公司於入帳後開具利息收據交由要保人收執。
      16. 借款利息每屆滿一年將寄發「借款繳息通知書」通知繳息。
      17. 新投保生效的保單若尚未簽收或仍在猶豫期間者,需待簽回「保單簽收暨保戶權益確認書」且猶豫期結束後,方可申請保單借款。
  • 保險單變更
      1. 變更繳別
      2. 增加保險金額
      3. 加保附約 
      4. 減額繳清保險
      5. 展期定期保險
      6. 險種變更/轉換 
      7. 年期變更 
      8. 增值回饋分享金給付方式 
      9. 集體彙繳
      10. 電子商務網路服務作業
      1. 適用項目:保險金額之減少、變更繳費年期。 (躉繳不可申請變更為分期繳,分期繳也不可申請變更為躉繳)。
      2. 申請時間:寄送或交付保險單的翌日起算二十一日內。(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3. 應備文件: 
      4. 應注意事項:
        • 計算方式:自始補、退變更前後保費差額。
        • 申請書須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字樣,未註明「自始變更」或「猶豫期變更」者,依一般作業處理。
        • 猶豫期變更仍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之規範。
        • 4. 請一併簽回「保單簽收暨保戶權益確認書」。
      1. 申請時間:寄送或交付保險單的翌日起算二十一日內。(最後一天如為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 應備文件:
        •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 匯款約定書【OIU】
        •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 要保人身分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送件申請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之說明)
      3. 應注意事項:
        • 計算方式:無息退還所繳保險費
        • 給付方式:匯款(限要保人本人之帳戶。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退費給付方式說明」之說明)
        • 行使契約撤銷權退還所繳保險費之金額,若單筆達新臺幣50萬元(含等值外幣)者,本公司將確認保戶之身分及動機,防制其藉投保為洗錢之行為。
      1. 申請時間:隨時
      2. 應備文件:
      3. 應注意事項:
        • 住所地址需為中華民國境外。
        • 住所地址係本公司收取保險費及依約發送各項通知之送達地址,填寫時務必正確完整,日後若有異動,應立即書面通知本公司。
        • 可傳真辦理,傳真後需通知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內:0800-060-106 /國際:(886)-2-6613-6490
        • 通訊資料不可以變更為下述電話/E-Mail:
          • 保險代理人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電話/E-Mail。
          • 保險經紀人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電話/E-Mail。
          • 銀行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電話/E-Mail。
          • 本公司總機構、分支機構或所屬業務員之電話/E-Mail。 
      1. 申請時間:隨時
      2. 應備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
        • 要保人/被保險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有變更時)。(※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送件申請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之說明)
      3. 應注意事項:
        • 申請變更姓名時,新、舊姓名都應簽署於申請書上。
        • 申請變更國籍時,請一併變更FATCA身分及CRS稅務居住者身分。
        • 如因入他國國籍而需變更姓名、身分證明號碼、國籍者,請其提供他國可為證明不同姓名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辦理。
        • 變更基本資料時,本公司將逕行變更以該申請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之所有有效及停效保單。
        • 因變更生日而致保費變動時,將依條款約定辦理補、退費。
        • 變更簽名樣式時,須新、舊簽名樣式都簽署。
      1. 申請時間:應繳費日前一個月。
      2. 應備文件:
        • 變更為自行繳納: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
        • 變更為金融機構轉帳:保險費付款授權書(OIU專用)
        • 授權人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證明。
          • 保險費付款授權書之授權人限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配偶、子女、父母。
          • 授權人為「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 無須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惟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者,則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授權人為要、被保險人之「配偶、子女、父母」時: 請檢附足以辨識授權人與要、被保險人之關係文件。 
      3. 應注意事項:
        • 躉繳型商品不適用。
        • 墊繳中的保單,需先清償自動墊繳後才可提出變更申請。
        • 變更為自行繳納者可傳真辦理。傳真後請務必通知本公司,國內:0800-060-106;國際:(886)-2-6613-6490。
      1. 申請時間:隨時
      2. 應備文件:
        • 變更身故受益人:
        • 變更祝壽金受益人:
        • 若指定機構法人為受益人時,另需檢附下述文件:
          • 組織章程正本
          • 董事、股東名冊及高階管理人員名單正本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要保人或受益人為法人時適用】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核發之法人註冊證書正本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之存續證明正本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當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如曾填寫「法人件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聲明書」或「法人件變更受益人聲明書」聲明未來如有變更受益人須經其內部合法授權者,請提供經內部合法授權之書面同意文件(如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書面文件、簽呈、會議記錄、計劃書等影本)。
      3. 應注意事項:
        • 申請書上應詳細載明受益人類型、受益人之姓名、護照號碼、出生日期、國籍、與被保險人關係、順位或分配比率(如未填寫順位或分配比例,則視同均分辦理)。
        • 請提供受益人之聯絡地址或電話或手機,若未填寫,則以要保人最後所留之聯絡方式,作為日後通知受益人之依據。
        • 應取得被保險人同意與簽名。
        • 受益人身份如已於保險契約條款中明訂者,不受理變更申請。
        • 當受益人變更生日、姓名、身分證明號碼、性別、國籍時,可由要保人檢附已更名完成之身分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變更申請。
        • 當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各項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須符合投保之合理性,避免成為機構法人資金運用之工具。如以員工福利或員工退休規劃為由為員工投保人身保險商品者,其受益人身故受益人以被保險人之家屬或法定繼承人為限,其他種類受益人則以被保險人本人或家屬為限;如以員工身故將對該機構法人產生重大財務損失或影響經營為由投保保障型保險商品者,則各項保險金受益人應為該機構法人。
        • 保險事故發生(或滿期)後,不得變更受益人。
        • 若指定社福團體為受益人時,要保人應主動通知該社福團體有指定其為受益人之人壽保險保單。
        • 除身故受益人外,其他種類受益人不得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 為避免日後申請保險金產生爭議,當原受益人已身故或與被保險人離異時,請速重新檢視並提出變更申請。 
      1. 申請時間:隨時
      2. 應備文件: 
        • 依保險法第16條規定要、被保險人須具保險利益,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除應檢附申請書外,另須檢附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文件,及應取得原要、被保險人同意與簽名。
        • 要保人變更即屬財產權益的移轉,可能涉及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課徵,提醒您應向所屬稅務單位確認稅務申報細節。
        • 依洗錢防制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符合特定情形時,於保戶申辦保全業務應再確認保戶之身分,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應檢附新要保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依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民國108年1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故辦理更換要保人時,應檢附新要保人之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
        • 新要保人之身份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之規範方得提出申請。
        • 原要保人申請變更要保人:
          • 新要保人為自然人: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由機構法人提出申請更換要保人為自然人時,另請註明申請之原因)
            • 新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證明文件(至少需提供2種有效證件)
              • 護照影本
              • 駕駛執照影本
              •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影本
              • 政府機關簽發之附有照片之有效身分證件影本
            • 載有新要保人姓名及住所地址之水、電、電信、銀行帳單或報稅證明影本(姓名及住所地址須與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所載相同)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時之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文件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及相關文件
            • 保險業務員報告書【OIU】(由送件業務員填寫)
            • 財務證明文件(達財務核保相關規範者需檢附)
            • 高齡保戶評估量表。(新要保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為65歲以上者,送件業務員需填寫檢附)
            • 匯款約定書【OIU】。
          • 新要保人為法人: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須填寫法人名稱及代表人姓名,並請註明更換要保人為法人之原因,不得以資金運用作為更換要保人之訴求。)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核發之法人註冊證書正本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之存續證明正本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法人註冊地之當地註冊代理人六個月內簽發之董事職權證明書正本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 組織章程正本
            • 董事、股東名冊及高階管理人員名單正本
            • 要保單位出具有關變更要保人之會議記錄影本或授權書正本(內容至少需載明核准被授權人姓名及被保險人名單)
            • 負責人或被授權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 載有要保人姓名及住所地址之水、電、電信、銀行帳單或報稅證明影本。 (姓名及住所地址須與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所載相同)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要保人或受益人為法人時適用】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及相關文件
            • 保險業務員報告書【OIU】(由送件業務員填寫)
            • 法人件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聲明書。(更換要保人之原因係因被保險人身故將對該機構法人產生重大財務損失或影響經營者需檢附,並請檢視主約的商品類型、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及被保險人累積保額是否符合相關投保規則之規範)
            • 法人件變更受益人聲明書。(更換要保人之原因係為員工或成員之福利或退休規劃者需檢附,並請檢視各項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是否符合規範) 
            • 匯款約定書【OIU】。
        • 原要保人身故: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
          • 原要保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含詳細記事、非現住人口及身故訊息) 全部繼承人填具「聲明書【要保人身故放棄繼承適用】」,公推一人為新要保人,且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需具有保險利益。(繼承順序參照民法第1138條至1144條)(若繼承人已申辦拋棄繼承,則免填具聲明書,但請檢附法院准予備查函文)
          • 新要保人與被險保人不同時之保險利益關係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省略記事)、身分證等)。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及相關文件(保單不具現金價值者得免檢附)
        • 繳費方式為金融機構轉帳,另請檢附保險費付款授權書。
        • 若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之其他欄加填被保險人通訊資料。
        • 當原要保人為機構法人時,請再檢附下列文件:
          • 組織章程正本
          • 董事、股東名冊及高階管理人員名單正本
          • 法人實質受益人及高階管理人聲明書【要保人或受益人為法人時適用】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核發之法人註冊證書正本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 法人註冊地之註冊機關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之存續證明正本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 如曾填寫「法人件變更要保人受益人聲明書」聲明未來如有變更要保人須經其內部合法授權者,請提供經內部合法授權之書面同意文件(如董事會決議通過的書面文件、簽呈、會議記錄、計劃書等影本)。 
      3. 應注意事項:
        • 要保人變更即屬財產權益的移轉,可能涉及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課徵,提醒您應向所屬稅務單位確認稅務申報細節。
        • 新、舊要保人皆須簽名,另被保險人需同意與簽名。
        • 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須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16條),且需符合新契約投保規則的規範。
        • 要保人係保單之持有人,更換要保人時,該保單相關權利義務及保單價值無償移轉給新要保人,如保單尚有保單借款或自動墊繳本息未清償者,於要保人更換完成後,清償之義務 隨之移轉予新要保人。
        • 新要保人請檢視原契約之相關約定是否須一併辦理變更(例如:住所地址、聯絡電話、電子化通知服務、繳費方式、受益人、法定代理人……等)。
        • FATCA關注險種申辦更換要保人時,新要保人務必填寫及提供FATCA身分聲明書與相關文件,若未提供或文件不全,新要保人將會被本公司列入不合作帳戶,並依美國國稅局所規定的起扣日開始予以扣繳30% 之美國稅款。
        • 新要保人本人之帳戶。
        • 新要保人不可同時有中華民國之雙重國籍。
        • 新要保人不可為不識字。
        • 新要保人不可與被保險人/受益人為債權債務關係。
        • 辦理更換要保人同時又辦理終止或借款業務時;或當日估算解約金大於新台幣100萬(等值外幣)以上者,請檢附 原要保人身份證明文件。
        • 原要保人如已有申請電子保單,則將於更換要保人完成後取消電子保單。
      1. 申請時間:隨時
      2. 應備文件:
      3. 應注意事項:
        • 計算方式:退還減少保額部分之解約金及當期未到期純保費。
        • 給付方式:匯款(限要保人本人之帳戶)。 (※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退費給付方式說明」之說明)
        • 保額限制:減少後的保額不得低於本公司所訂該商品之最低承保金額。
        • 減少保險金額後,各項保險金的給付以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準,另「保險費總和」、「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依照減少後的保險金額為基礎計算。
        • 若有自動墊繳者,除已進入天數墊繳需先自行償還後才能提出申請外,其餘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若有保單借款者,將逕行自退費金額中扣除償還後餘額再行退還。
        • 停效保單應先辦妥復效後,方得申請減少保額。
      1. 申請時間:停效日起二年內
      2. 應備文件:(文件不全或無法核保者一律退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
        • 健康告知書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 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體檢報告(請依下列說明檢附):
          • 停效6個月以上至一年內,復效當時年齡達51足歲者。
          • 停效一年以上,復效當時年齡達15足歲者。
        •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告知異常或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證明者(例:病歷、問卷…等),請配合提供。
        • 核保規定為免體檢者請做『普通體檢』
        • 當要、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請於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之其他欄加填被保險人通訊資料。
      3. 應注意事項:
        • 計算方式:
          • 復效保費係以所欠繳保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費金額計算。 
          • 復效保費以表訂保費100% 計算(即不享折扣)。
        • 復效體檢費用需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借款本息與自動墊繳本息可部分償還,但未償還之餘額合計不得超過本保單最高可借款金額。
        • 健康告知書上告知有異常、病史或曾有理賠記錄時,需待公司核保完成通過後才能繳費。
        • 經本公司同意復效者,需於5日內繳付。
        • 逾期未繳費者,本復效申請即予作廢,若仍需申請復效則請重新辦理。
        • 復效時若同時申請其他變更項目,請先確認該項目之正常申請時間及相關申請規定,若依規定無法同時申請者(例如:減少主約保額),須待復效作業完成後再另行提出申請或依其可申請之時間提出申請。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1. 申請時間:
        • 取消或降低加費等級:屆滿批註年限後之應繳費日,且近6個月內無「變更次體等級費率(取消/降低次體費率)」之申請。
        • 取消除外批註:隨時。
      2. 應備文件:
        • 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
        • 健康告知書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已列於「健康告知 書」內,請要、被保險人審閱)
        • 體檢報告書(視核保風險評估需要,依變更當時年齡之核保規定辦理)
        • 若曾有理賠記錄、病史、告知異常或經核保人員審核後認為需要提供其他可保性證明(例:病歷、問卷..等),請配合提供。
      3. 應注意事項:
        • 保費計算方式:
          • 由核保人員依體檢結果重新核定等級及加費比率,並依新核定之等級為依據計算保費。
          • 若重新核定結果等級及加費比率提高,則依原等級計算保費。
        • 要保人申請本項變更時,不論被保險人體檢結果如何,所需之各項體檢費用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
        • 基於審核需要,針對體檢報告、病歷等相關可保性文件,本公司得另徵詢其他醫師之醫學專業意見。
      1. 申請時間:保單累積達有保單增值回饋分享金時,隨時可提出申請。
      2. 應備文件:
      1. 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辦理。
      2. 應備文件:
      3. 應注意事項:
        • 非有效保單不得提出申請。
        • 不得同時申請紙本保單與電子保單。
        • 不接受要保人為法人或未滿18足歲者提出電子保單申請。
        • 契約需有留存電子郵件信箱或行動電話方能申請電子保單。
        • 電子保單一律寄發至契約最後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或行動電話,且優先以E-Mail夾寄加密之電子保單檔案寄至電子郵件信箱。如未提供電子郵件信箱或寄送失敗者,則改以簡訊發送連結網址至行動電話,供保戶自行下載(連結有效期限為發出領取通知後120天),亦可至保戶專區的保單資訊頁面下載區下載。
        • 完成電子保單申請後,後續辦理各項保險契約內容變更時,其完成通知書(批註書)將同電子保單寄送方式寄發。
        • 辦理更換要保人或補發紙本保單時,如已有申請電子保單者,將一併取消。
        • 不提供業務員轉交補發保單的服務。
        • 工本費繳納流程:
          • 請至銀行匯款,本公司台幣帳戶資料如下:
            • 【戶名】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TransGlobe Life Insurance Inc. 
            • 【地址】台北市110信義區市民大道6段288號16樓 16F., / NO.288, Sec.6, Civic Bivd., Taipei City 110, Taiwan, R.O.C. 
            • 【電話】02-66399999
            •  【銀行】彰化銀行/總部分行 / Changhwa Commercial Bank Central Branch
            •  【帳號】5185-01-16889-3-00
          • 完成匯款後,請將存根聯併同保險契約內容變更申請書【OIU】一起送件辦理。
      1. 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辦理。
      2. 應備文件:(FATCA/CRS相關表單)
        • 自然人:
          • 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且沒有美國身分跡象: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護照影本
          • 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但有美國身分跡象: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W-8BEN表單
            • 護照影本
            • 喪失/放棄美國籍之證明影本(出生地為美國或具美國公民身分或永久居留權者才需檢附)
          • 本人為美國納稅義務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W-9表單
        • 法人:
          • 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 非營利組織: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 非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非實質營運之非金融機構非美國法人(Passive NFFE)及其控制人資料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 FATCA法人控制人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書及同意書(有美國人股東者才需檢附)
          • 美國納稅義務人: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 W-9表單。
          • 非屬上開各項法人型態(包含非屬美國企業):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公司登記資料影本
            • W-8BEN-E或W-8IMY表單
            • 若屬自我書面紀錄之非美國金融機構(ODFFI)需另檢附公司所有股東(含股債權利益所有人)之以下文件:
              • 身分報告書owner reporting statement
              • FATCA法人控制人個人資料告知聲明書及同意書
              • W-9或W-8BEN表單。
      3. 應注意事項:
        • FATCA係指美國的「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該法案旨在解決美國人濫用海外帳戶規避稅收的問題。該法案要求外國(非美國)金融機構須提供關於美國公民、綠卡持有人或美國稅務居民之相關資訊。本國政府亦預計與美國政府簽訂跨政府協議(IGA)。本公司配合FATCA法規及IGA,自民國103年7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保戶身分辨識。 一般而言,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商品即須進行FATCA身分辨識。本公司受FATCA影響之商品為具有FATCA所規範之現金價值之險種,即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可取得解約金之險種。
        • 本項變更可透過傳真方式申請。
        • 當保戶不是美國納稅義務人但有美國身分跡象且其所填寫之W-8BEN表單的地址為美國時,本公司將於聲明日後第三年的6月初寄發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予保戶重新進行FATCA身分辨識作業。
      1. 申請時間: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可辦理。
      2. 應備文件:(FATCA/CRS相關表單
        • 自然人:
          • 僅具有中華民國或美國之稅務居住者身分: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具有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之「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個人適用】
            • CRS自我證明表-個人
        • 法人: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不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金融機構」或「積極非金融機構」: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不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消極非金融機構」: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CRS自我證明表-實體(法人)
            • CRS自我證明表-具控制權之人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金融機構」或「積極非金融機構」: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CRS自我證明表-實體(法人)
          • 除中華民國或美國以外,具「其他國家或地區之稅務居住者」身分且為「消極非金融機構」:
            • FATCA及CRS身分聲明書【保全作業-法人適用】
            • CRS自我證明表-實體(法人)
            • CRS自我證明表-具控制權之人
      3. 應注意事項:
        • CRS係為「共同申報準則」之簡稱,依民國106年11月16日財政部公布「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自民國108年1月1日(含)起開始施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若客戶未誠實聲明,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6條之1第1項,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違反第5條之1第3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調查或備詢,或未配合提供有關資訊者,由財政部或其授權之機關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一般而言,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商品即須進行CRS稅務居住者身分辨識。本公司受CRS影響之商品為具有CRS所規範之現金價值之險種,即可進行保單借款或可取得解約金之險種。
        • 本項變更可透過傳真方式申請。
  • 契約終止
    • 您可以選擇以下較為方便的方式辦理:
      1. 親自到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分公司或總公司櫃檯辦理。
      2. 請您的保單服務員協助您辦理。
      3. 郵寄資料到公司辦理。
    • 申請時間:隨時。
      1. 保險契約終止/撤銷申請書
      2. 匯款約定書【OIU】
      3. 保險單(電子保單免檢附)
      4. 要保人身分證明文件(※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送件申請方式及應注意事項」之說明)
      1.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
      2. 契約終止時該保單增值回饋分享金及尚未結清之金額應一併予以計算退還。
      3. 保單有自動墊繳保費及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由解約金項下扣除。
      4. 給付方式:限匯款且限要保人本人帳戶,不接受申請轉抵要保人新投保保單之首期保險費或任一保單之續期保險費。 (※請詳「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退費給付方式說明」之說明)
      5. 被保險人若欲依保險法第105條規定行使撤銷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時,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要保人,且該保單之生效日需符合保險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上所載『本法第一百零五條及第一百零七條之適用,依保險契約訂定時之法律。』方得提出申請。(保險法第105條於90/06/26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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