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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保單有未償還之款項(如:借款本息)時,本公司將自帳戶價值中扣除該未償還之款項後,依條款約定方式重新計算後給付。
  2. 同一受款人同時有多筆款項且匯款帳戶相同時,將合併成一筆款項匯出。
  3. 遞延年金
    • 年金給付作業:
      • 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前60日,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是否選擇一次領回(一次給付)及通知當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 要保人需於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前30日回覆本公司是否一次領回(一次給付),若未回覆本公司則依條款逐年於保單週年日給付年金;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達110歲。
      • 選擇一次領回(一次給付)者,本公司於給付年金後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 年金金額範圍:
      • 台幣保單: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1萬元時(全球人壽樂活變額年金保險(VNA)為3,000元),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120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美元保單: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美元3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美元4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人民幣保單: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人民幣2,0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人民幣24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澳幣保單: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澳幣5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澳幣6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南非幣保單: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南非幣5,000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南非幣60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全球人壽樂活久久變額年金保險(HVA):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低於1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一次給付予受益人。
        • 每年領取之年金金額高於120萬元時,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15日內將超出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要保人。
    • 年金給付期間:
      • 保證期間:本公司於給付到期日主動給付年金予受益人。另年金受益人得書面申請提前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按下述說明貼現計算現值給付。
        • 採契約預定利率貼現計算現值:TVA、BVA、TABU、TABR、TABA、TABZ、TABT、VBA、VDA、VEA、HVA、VZA。
        • 按年金給付日之預定利率貼現計算現值:其餘年金險。 
      • 保證期間屆滿後:被保險人需在應給付日後提供生存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省略記事)、戶籍謄本)向本公司申請。
      • 於保證期間申請提前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者,於保證期間屆滿後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提供生存證明文件可再支領年金金額。
  4. 投資標的定期買回給付作業:
    • 投資標的定期買回日前30日,本公司將通知要保人定期買回價金處理方式(現金匯款或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要保人應於買回日前回覆本公司是否變更處理方式,未回覆者將依約定方式給付。未約定處理方式或未提供現金匯款帳戶者則依條款約定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定期買回帳號。
    • 選擇現金匯款者,若保單有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本公司將自給付金額項下扣除,餘額再行給付。
    • 不同保單但於同一天給付時,若有相同之受款人且匯款資料一致,本公司將合併成一筆款項給付之。 
  5.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給付作業:
    • 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日前30日,本公司將通知要保人運用期屆滿處理方式(現金匯款或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要保人應於屆滿日前回覆本公司是否變更處理方式,未回覆者將依約定方式給付。未約定處理方式或未提供現金匯款帳戶者則依條款約定投入投資標的計價幣別貨幣帳戶。
    • 運用期屆滿日之給付金額為目標到期基金投資標的價值金額。
    • 現金匯款限給付予要保人本人。故若有申請變更要保人時,請同時變更投資標的運用期屆滿帳號。
    • 選擇現金匯款者,若保單有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本公司將自給付金額項下扣除,餘額再行給付。
    • 不同保單但於同一天給付時,若有相同之受款人且匯款資料一致,本公司將合併成一筆款項給付之。 
  6. 祝壽保險金:
    • 被保險人於保險年齡達96歲(VLW為100歲)之保單週年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有效時,本公司按該保單週年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若該保單週年日非資產評價日時,則以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
    • 公司將於到期日前45日寄發通知書,讓給保戶可以選擇以匯款、支票的方式領取,惟保戶需於給付到期日前20日將回函寄回。
    • 若保單有未償還之借款本息時,本公司將自祝壽金項下扣除,餘額再依保戶約定方式給付。
    • 不同保單但於同一天給付時,若有相同之受款人且匯款資料一致,本公司將合併成一筆款項給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