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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約書填寫注意事項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及法定代理人須依本契約最後所載之簽名樣式親自簽名,倘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及法定代理人之親自簽名,或有與約定最後所載之簽名樣式不符者,將予以退件。
  2. 未滿7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7歲(含)以上未滿18足歲者,須由本人親自簽名並經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受監護宣告或受輔助宣告者,則由監護人代為簽名。
  3. 簽名樣式為蓋指印者,請註明何隻手指頭之指印,並經二位成年之指印見證人簽名方為有效。 ※指印見證人:限為櫃檯服務人員、區域主任、家屬(需檢附關係證明文件)、業務員(高齡不識字者不適用)。
  4. 填寫內容不得塗改,意思表示應求清楚明瞭,若有塗改需請要保人在塗改處簽名,或重新更換申請書。
  5. 其它應注意事項請參閱申請書之正面及背面相關說明。

借款應注意事項

  1. 不得以誤導或不當行銷方式勸誘要保人以辦理保單借款方式購買新保單
  2. 依『金管保壽字第10804933320號函』所示,申請保單借款時,請務必詳閱【借款人如以其所申請借款之金額再行購買保險公司其他商品之權益說明】並勾選確認之。
  3. 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非投資型保單)或保單帳戶價值(投資型保單)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並得於日後隨時償還。
  4. 要保人辦理保險單借款時,如之前尚有借款本息未清償者,同意以本次借款金額清償原借款本息,原借款本息將成為本次借款本金之一部分重新計算利息。
  5. 借款利息每屆滿一年付息一次。利息到期日應向本公司自行繳納,但本公司派員收取時自當照付。逾期欠繳之利息,遲付逾一年後經催告而不償還時,本公司得將逾期欠繳之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
  6. 償還部份保險單借款時,若未指定還款內容,則本公司之還款順序為:費用->保單借款利息->保單借款本金。
  7. 借款未償還前,如本公司依契約條款給付各項保險金、年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或其他金額,或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時,本公司無須通知,得逕行扣除未清償之借款本息。
  8. 要保人不按約定條件付息者,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本公司並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契約為遞延年金保險(或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者,則契約之效力於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即行停止(或終止)。
  9. 契約因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停效後,要保人得部分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使契約效力恢復。其未償餘額不得逾保險契約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10. 投保遞延年金、利率變動型年金或變額年金者,應於年金給付開紿日前(若契約有約定,得於保證期間或保證金額攤提期間辦理借款者,並應於前開期間屆滿時)償還借款本息;若未償還,本公司得就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借款本息後,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11. 要保人於借款當日(撥款當日)即全部或部份清償借款者,仍需以一日計收利息。
  12. 還款時應自行匯款或以即期支票方式繳付借款本息,本公司於入帳後開具送金單交由要保人收執。
  13. 依據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要、被保險人不同時,不提供網路借款服務
  14. 下列險種若已領取條款約定之特定保險金者,不得申辦保險單借款: 
    • 全球人壽多重重大傷病保險(MDD)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QFI)
    • 全球人壽新收入保障定期保險附約(QFR)
    • 全球人壽月月安鑫定期保險附約(XFI)
  15. 即期年金保險不得辦理保險單借款。
  16. 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KH01D)申請保單借款時,依子帳戶價值減少方式辦理。
  17. 新投保生效的保單若尚未簽收或仍在猶豫期間者,需待簽回「保單簽收暨保戶權益確認書」且猶豫期結束後,方可申請保單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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